莒南县人民政府

【政策问答】建设单位须按规定向县审计局提供哪些资料:

来源:莒南县人民政府网站时间:2023-01-20 打印

(一)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概(预)算以及规划许可、建设用地、环境影响评价等批准文件和资料;

(二)招标投标文件、合同、协议文本资料;

(三)勘察资料、设计CAD图纸、施工图纸、竣工CAD图纸、BIM模型数据,施工图审查文件和工程变更资料;

(四)隐蔽工程、现场签证、设备材料检验、工程质量检验、工程结算等资料;

(五)工程质量验收、项目交工验收、工程(造价)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等资料;

(六)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出具的检查结论或者报告;

(七)投资变更建设项目的变更审查资料;

(八)相关地理信息数据;

(九)运营活动相关资料;

(十)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资料;

(十一)审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相关政策文件:

莒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莒南县政府和公共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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