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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认定纳入莒南县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补助5万元,给予符合条件的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补助10万元,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补助5万元,引进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补助10万元。对企业年度累计认定技术交易额300万元(含)以内的部分,按照1%的比例进行补助;300万元至5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1.5%的比例进行补助;超过500万元的部分,按照2%的比例进行补助,补助最高限额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