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政策问答】燃气管道和设施的改造时间是什么时候?

来源:莒南县人民政府网站时间:2022-10-28 打印

市政管道与庭院管道。不满足安全运行要求的球墨铸铁管道(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改造);运行年限不足20年,存在安全隐患,经评估无法通过落实管控措施保障安全的钢质管道、聚乙烯(PE)管道(2023年年底前完成改造);存在被建构筑物占压等风险的管道(2022年10月底前完成改造)

立管(含引入管、水平干管)。运年限不足20年,存在安全隐患,经评估无法通过落实管控措保障安全的立管。(2024年年底前完成改造)

厂站和设施。存在超设计运行年限、安全间距不足、临近人员密集区域、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大等问题,经评估不满足安全运行要求的厂站和设施。(2024年年底前完成改造)

用户设施。居民用户的橡胶软管、需加装的安全装置等;工商业等用户存在安全隐患的管道和设施。(2022年年底前完成改造)

供水管道和设施。水泥管道、石棉管道、无防腐内衬的灰口铸铁管道;运行年限满30年,存在安全隐患的其他管道;存在安全隐患的二次供水设施。

排水管道。平口混凝土、无钢筋的素混凝土管道,存在混错接等问题的管道,运行年限满50年的其他管道。

供热管道。运行年限满20年的管道,存在泄漏隐患、热损失大等问题的其他管道。(2025年年底前完成改造)

相关政策文件: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莒南县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和智慧燃气安全管理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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