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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优先保障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预算安排要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市县党委政府重点工作要求作为首要任务,增强对中央、省、市、县重大战略任务和发展规划的财力保障。
二是落实落细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建立节约型财政保障机制,严控一般性支出、政府性楼堂馆所建设和新增资产配置。从严控制编外聘用人员,对确需安排的公共服务性项目,一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对竞争性领域主要采取普惠性、市场化扶持方式,从严从紧控制财政直接投入。优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结构,强化资本金注入,推动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
三是深入推进专项资金统筹整合。全面推行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归并整合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资金设立大专项,根据资金用途设置支出政策和任务清单,按照轻重缓急动态调整支出顺序和规模。严控新设专项资金和重大支出政策,确需新设的应按规定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建立完善专项资金、支出政策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具有阶段性目标的专项资金评估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试点类项目不超过3年。各级各部门不得在各类文件和工作会议中对设立、增加财政专项资金事项做出规定,不得在各类考核中将安排专项资金作为考核评价指标。
四是加强上级财政政策资金对接。充分用好中央、省和市支持新时代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有利契机,制定主动对接中央、省和市财政政策资金工作方案,明确对接项目清单和工作指引,积极争取中央、省、市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并抓好资金使用管理,推动中央、省和市财政政策资金落地见效。
相关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