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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土地供应方式上,根据国土资源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逐步对经营性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用地实行有偿使用,缩小划拨供地范围,除《划拨用地目录》中规定可以划拨方式供应的土地外,协议出让土地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均实行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严格执行“净地”出让,实行工业“标准地”出让,对“搭配出让”实行“双合同管理”,土地成交后,用地单位需签订《产业项目投资履约监管合同》和《土地出让合同》,确保项目顺利落地,土地有效供给,促进产城融合发展。
相关政策文件:
莒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莒南县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