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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山东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三年以上,财务状况良好,信用良好且无违法记录的制造企业。
2.申报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应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在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运维成本、提高能源利用率、降低产品不良率等方面取得显著效果,具有较强的行业代表性和示范带动作用。
3.申报企业智能化和数字化发展水平应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智能制造实践取得技术突破,鼓励使用安全可控的关键技术装备和工业软件。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近三年来,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单位。
(2)近三年来,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单位或法定代表人。
(3)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和项目。
5. 企业申报前,须已在“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山东省分平台”(https://www.c3mep.cn/home?subPlatformId=8)完成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
另外:按照数字化车间、离散型智能工厂、流程型智能工厂不同分类,具体申报条件不同。
相关政策文件: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莒南县“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