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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原则上不再单独新建、扩建信息化项目,不再建设跨部门、跨领域的交换共享设施,应充分利用已有的信息化基础设施,依托县智慧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平台进行开发、部署和运行。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网络、服务器、机房等电子政务基础设施以及应用系统,应当按照“增量先行、分类梳理、逐步迁移”的原则,通过物理搬迁、应用迁移、容灾备份等形式,逐步迁移至县智慧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平台。
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建成运行使用阶段,应当建立信息共享长效机制,确保实现信息共享有关要求。项目建成后应将系统数据纳入全县一体化大数据平台,作为竣工验收的内容。未按规定接入全县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共享数据资源的,不予通过验收,不予拨付后续建设资金和运行维护经费。
相关政策文件: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莒南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