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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法所称政务信息化项目,是指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政务部门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各类信息化项目,包括电子政务网络、电子政务云、业务信息系统、信息资源库、信息安全与应用支撑基础设施、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以及相关支撑体系等符合《政务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规定的系统(不含办公终端设备和软件)。
总的来说,凡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部门单位,利用或部分利用财政资金实施的政务信息化项目,都需按办法规定进行建设管理。对于非系统性(电脑终端等单纯的信息化设备采购)、统建性(上级统一招标建设,县级无服务器等系统设备)、涉密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对外公开)等项目,建设单位向县大数据中心备案后,不需技术审核,可直接按相关法定程序推进项目。
相关政策文件: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莒南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