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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有哪些工作规则?

来源:莒南县人民政府网站时间:2022-03-09 打印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或联络员会议。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报请联席会议召集人或副召集人确定。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联席会议办公室通过电话或致函等方式征询联络员意见,确定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事项,并做好会议筹备工作。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联络员会议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主持。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会,也可以邀请其他部门、单位、镇街和专家参加会议。列席会议人员按照会议议题确定。联席会议作出决定时,应当充分酝酿,集体讨论,协商决定。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相关政策文件: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莒南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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