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政策问答】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有哪些职能?

来源:莒南县人民政府网站时间:2022-03-09 打印

(一)宣传消费维权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消费知识教育和消费指导工作,为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二)开展消费调查和比较试验,并对调查和试验结果,客观、真实、公正地给予公布;

(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的监督、检查;

(四)对涉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和单位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五)受理消费者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根据受理投诉情况,适时发布消费警示、提示信息;

(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法定机构进行鉴定,或者提请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处理;

(七)支持消费者对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

(八)对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九)参与制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规、规章或规定,会同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制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业规定、约定,并监督执行;

(十)督导消保委各成员单位依据三定方案、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行政管理和纠纷调解处理;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能。

相关政策文件: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莒南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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