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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临沂市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主要从事基层社会治安、基层人社服务、民政和助残服务、社区服务等工作。
一、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经县民政局审核认定,自愿要求安置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且符合条件,身体健康,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处于失业状态的就业困难退役士兵。
(二)安置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
2、自愿从事公益事业和公共服务,热爱基层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3、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岗位需要。
二、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报名流程
(一)报名时间:2017年6月29日-6月30日;7月3日-4日
报名地点:莒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服务大厅二楼东侧退役士兵就业服务窗口。
(二)报名选岗需提供以下材料:
(1)《2017年莒南县市直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应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本人签名)及3张2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三份);
(3)《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三份),未办理《就业创业证》,提供相关失业证明材料。
(三) 选岗与聘用。县人社局、民政局负责对符合条件的人员,采取现场报名受理材料,现场报名选岗(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人数多于招聘人数的,需采取考试或考评的方式,排序选岗。不服从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岗位确认。退役士兵选择岗位后需签字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选岗的,视为自动放弃选择岗位。报名选岗应由本人参加,不允许任何人代替;确因合理原因不能到场报名选岗的,经本人签字办理委托手续后,按规定报名选岗。
三、资格审查
民政局负责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报名选岗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进行公示,建立台账。未办理《就业创业证》的,由人社局统一办理。
四、岗位聘用
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小于等于招聘人数的,由用人单位办理招聘手续;报名人数多于招聘人数的,采取考试或考评的方式,排序选岗,超出的人员,按考试或考评成绩,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其它空缺岗位,选满为止。成绩并列者,因单位破产改制等原因解除劳动关系的优先;破产改制原因相同者,军龄长者优先;军龄相同者,奖励高者优先;奖项相同者,立功受奖次数多者优先;次数相同者,授予奖项时间在前者优先。
五、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待遇
对开发安置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的单位给予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补贴和岗位综合补贴。所需的各项社保费用及岗位综合补贴由县财政局拨付用人单位,单位代扣代缴社保费后,实发给被安置人员的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六、公示和安置
拟聘用到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在莒南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选,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莒南县做好涉军退役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政策落实工作专班
2017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