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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有关问题的公告

来源:县人社局 打印

为贯彻落实市人社局、民政局、财政局《关于转发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临人社字〔2019〕42号)要求,现就下岗失业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

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下列人员:

(一)在企业稳定就业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一年以上,因企业(与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为同一企业)生产经营困难,2019年度己经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未领取工资或基本生活费,或连续6个月以上(含6个月)领取的月基本生活费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70%的下岗、待岗职工(不含内部退养人员)。

(二)2019年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含3个月)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且失业登记前有单位就业登记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历史记录信息、截止申请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时仍然未就业的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以下人员:女性45周岁、男性55周岁以上的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二、申请资料

1、符合条件的下岗、待岗职工申请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一般由所在企业组织集中申请,也可以由职工个人自行申请。申请时,向社会保险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报《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申请表》、所在企业出具的职工本人过去12个月的工资收入证明、职工本人过去12个月的工资银行流水。

2、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申请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向失业登记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报《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申请表》、身份证与邮政银行卡复印件、《就业创业证》2、7页复印件;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需夫妻两人结婚证复印件及《就业创业证》2、7页复印件,残疾人需残疾证复印件。

三、补助标准

根据通知要求,综合考虑下岗失业人员家庭困难程度,消费水平和就业补助资金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下岗失业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标准为2100元。(全市范围内执行统一标准)

当年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不得与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重复享受。一个年度内,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四、受理时间

分两批受理:

第一批受理时间为2019年10月8日至2019年10月18日

第二批受理时间为2019年11月21日至2019年11月25日(法定工作日)

符合条件人员请根据时间要求,按规定时间进行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地址电话

县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二楼东大厅D18、19号窗口

咨询电话:17662777832 17662877833

六、责任追究

严禁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补贴资金。对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除追缴被骗取的补贴资金外,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申请表

莒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5日

附件【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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