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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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及贴息服务指南

来源:莒南县人社局 打印

一、事项概述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符合条件的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港澳台来鲁创业青年,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其他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在申请地内自主或合伙创业(无在其他单位就业),持有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有实际创业项目的,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含教育培训机构)或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及各类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且合伙人、组织成员均符合借款人条件,按照每个创业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每人最高不超过20万元,可申请不超过60万元贷款。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3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个人承担,剩余部分给予贴息。

二、政策依据

1.《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30号);

2.《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财金〔2018〕30号);

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19〕4号)。

4.《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9〕96号);

5.《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鲁人社字〔2020〕27号);

6.《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的通知》(鲁财金〔2020〕 25号)。

三、适用范围及办理条件

(一)适用范围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符合条件的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港澳台来鲁创业青年,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其他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在申请地内自主或合伙创业(无在其他单位就业),持有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有实际创业项目的;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含教育培训机构)或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及各类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且合伙人、组织成员均符合借款人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

(二)办理条件

1.在申请地内自主或合伙创业(无在其他单位就业),持有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有实际创业项目。

2.申请人及配偶有良好的个人信用,具有还贷能力。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四、申请材料

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核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或有实际创业项目证明材料;

4.借款人及配偶银行信用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出具);

5.人员类别证明: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提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证》《转业证》或《退伍证》;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释放证明书》《假释证明书》或《刑满释放通知书》;高校毕业生及在校生提供《毕业证》或《学生证》;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提供户口本;网络商户提供网络平台实名注册截图;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扶贫部门出具的精准识别卡;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无法查询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职称证书及所在单位的意见。

以上材料均需一式两份。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个人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或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资金系统外网进行申请,初审通过后,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相关材料,网址如下: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或http://117.73.253.202:8089/czxd/。也可持相关资料到莒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D20号窗口或各镇街人社所申请。

2.审核: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对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做出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情形的,申请人可当场补正,不能当场补正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补正材料或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原因,申请人补正后可再次提交申请。

3.落实:经审核符合政策规定的,转交经办银行审批发放创业担保贷款。

六、现场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办理地点:莒南县城北城新区政务中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D20号服务窗口及各镇街人社所。

联系电话:17662877832 17662877833。

特别提示:该政策执行过程中如遇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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