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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要求,为改善我省特困家庭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环境,使其尽快实现就业创业,现就做好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审核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一)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在毕业学年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1.低保家庭毕业生;
2.特困人员毕业生;
3.孤儿;
4.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含即时帮扶人口);
6.残疾人毕业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7.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二)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标准为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孤儿、重点困境儿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人毕业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其他人员补贴标准为600元/人。
二、申请发放程序
(一)组织申报。各学校要制定困难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管理办法,规范审核发放流程,建立责任机制。既保证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到每一名符合条件的学生的手中,又要避免让学生开具“奇葩证明”的现象,尽量通过个人现有证照和网络核验来证明,对于网络核验不通过的由学生本人上传相关证照材料。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根据属地原则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汇总后于10月20日前将补贴资金申请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信息审核。各高校负责本校求职创业补贴毕业生的申报审核工作。组织困难毕业生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以下简称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sdgxbys.cn)学生端口自愿填写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信息,形成《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由学校留存。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各高校于10月20日前完成求职创业补贴毕业生申报、审核工作,形成审核报告(明确审核责任人)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师范类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审核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
(三)审核拨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10月下旬对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信息进行复核,对审核把关不严的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于10月下旬将补助资金统一拨付于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学校账户。各学校在10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毕业生社保卡账户或者个人银行账户,并留存领取签收信息。
三、其他事项
要明确告知申请人认真如实填报申请材料,因材料不全或信息有误导致补贴款不能发放到账的,后果由申请人自己负责。申请人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由所属高校负责追回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因各种原因未能发放的补贴资金以及追回的补贴资金,由各高校统一于12月底前退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采取有关措施对高校的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情况进行核查。
附件:山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docx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山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9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
附件
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学校(院系): 学号:
学生基本情况 |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彩色一寸 免冠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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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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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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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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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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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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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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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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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类型 |
□低保家庭; □特困人员; □孤儿; □重点困境儿童;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残疾人毕业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 □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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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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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申请 |
本人申请领取求职创业补贴,申报情况属实,请予批准。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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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意见 |
该生填报情况属实,经公示无异议,同意上报。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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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意见 |
该生填报情况属实,经公示无异议,同意上报。 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