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莒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工作重要论述,确保疫情防控安全前提下,努力减轻疫情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增收的影响,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依据市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20〕3号)、市人社局《关于印发疫情期间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贫困人员就业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临人社字〔2020〕17号)等文件要求,现就疫情期间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贫困人员就业补助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疫情期间正常经营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扶贫部门认定的就业扶贫车间。
二、补贴时间
2020年2月10日至2020年6月30日。
三、补贴内容
对疫情期间正常经营,吸纳法定劳动年龄内建档立卡贫因劳动力(脱贫享受政策人员)就业且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正常劳动(每月出勤不少于22天,其中2月份不少于15天),按时发放工资的就业扶贫车间,根据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人数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吸纳就业补助。疫情期间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贫困人员就业补助政策与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不能同时享受。
四、申报材料
1、《扶贫车间吸纳贫困人员就业补助申领表》,
2、吸纳贫困人员上岗考勤表、工资表,
3、就业扶贫车间对申请材料属实的承诺书、
4、扶贫车间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账号、法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五、补助发放
根据申报材料人社部门与扶贫部门核查,审核通过的补助信息在莒南县人民政府网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财政审核拨付。
六、材料申报
申报时间:2020年7月6-15日(工作日)
申报地址:县人社局二楼D19号窗口
联系电话:17662877833
附件:1.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贫困人员申请就业补助承诺书
2.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贫困人员就业补助申领表
3.就业扶贫车间就业帮扶信息汇总表
莒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3日
附件【附件1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贫困人员申请就业补助承诺书.doc】
附件【附件2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贫困人员就业补助申领表.xls】
附件【附件3就业扶贫车间就业帮扶信息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