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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开展就业政策集中落实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0号),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决定在全省开展就业政策集中落实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推进主题教育与落实就业政策有机结合,针对当前就业政策落实中存在突出矛盾和问题,集中加大就业政策落实力度,提高政策知晓度和落实率,加快释放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红利,增强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获得感,切实把主题教育成果转化为办好民生实事的具体行动,全力促发展稳就业惠民生。
二、行动主题
集中落实就业政策 全力惠民生促发展
三、行动时间
2023年10月至12月。
四、行动内容
(一)就业政策分类宣传行动。10月份起,启动实施“就业政策在身边”滚动宣传,分群体分类别发布就业创业政策清单(包括政策内容、享受条件、补贴标准、流程材料、经办渠道、办理期限等要素),逐项开展“看得懂算得清办得明”宣传。要统一制作政策宣传海报、政策问答,发挥好新媒体、自媒体的作用,对重点群体、用人单位较为集中的社区、园区,要主动开展送政策上门。
(二)就业政策盘点核查行动。10月底前,对照国务院和我省就业相关文件和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结合巡视审计、督查核查、信访反映、媒体报道发现问题台账,开展2O21年以来各项就业补贴政策落实进度大排查、问题整改“回头看”,重点看问题整改是否到位、相关责任是否追究、制度漏洞是否补齐,是否还存在申请后超期未受理、受理后超期未审核、审核后超期未拨付等情况。严格规范就业补助资金使用,对发现的审核不规范、发放不及时、补贴到位慢、政策未落实等问题要限期整改。杜绝拖欠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困难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或求职创业补贴等问题。对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地方,要核查其资金筹集、结余和使用去向,督促其落实投入责任,优化支出结构,优先保障中央确定的各项补贴政策,优先落实对困难人员的兜底性政策。
(三)就业政策直补快办行动。继续实施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直补快办”,将就业见习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纳入“直补快办”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实际进一步拓展。按月开展就业失业、用工备案、社保参保、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以及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信息等数据比对,对确认符合政策享受条件的,主动向受益对象推送政策,告知补贴政策内容、申请流程、经办渠道。对主动申请享受补贴的,加快受理审核,确保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发放。对面向个人的就业补贴资金,鼓励通过社会保障卡实现“一卡通”发放。
(四)就业政策数字支撑行动。各地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信息化“一库一平台”建设要求,结合全省“智慧人社”一体化建设,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加快对就业补贴申领经办信息化支撑,强化与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资金对账,将各项就业补贴申请、审核、支付全流程纳入信息化管理,到2023年年底前实现全省范围内“政策经系统经办、资金从系统支出、数据由系统提取”。从10月份开始,省厅将对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补贴发放情况按月通报,并将系统数据作为年终就业工作绩效评价依据。
(五)就业政策专项治理行动。持续整治就业政策落实中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坚决防止内外勾结、违规操作、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贪污挪用、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玩忽职守等问题,坚决防止超范围使用资金、向财政供养人员发放补贴等问题。着力优化业务流程和权限设置,推行“受审分离”“办理不见面”,切实提升效率、防范风险。对申领补贴金额大、人数多、期限长的用人单位,要不定期通过数据比对、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查。从今年10月份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落实就业补助政策监督举报平台”中的相关问题线索,定期转至各地核查办理,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靠上抓,细化方案、建立台账、明确责任,形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间工作协调机制,全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学习培训。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组织开展就业政策常态化学习培训,组织就业岗位工作人员将集中学与个人学、线上学与线下学相结合,营造人人学政策的浓厚学习氛围,加强对就业政策的业务理解和熟练运用。
(三)强化调度督导。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及时沟通预算执行情况和补贴发放情况,切实抓好政策落实和补贴发放。对部署推动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出现重大违规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将视情联合予以约谈、通报,并在就业工作先进地区督查激励、就业补助资金分配中作为负面因素。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在10月—12月每月月底前分别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报送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23年9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