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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关于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岗前培训的公告

来源:莒南县人社局 打印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37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岗前培训的通知》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岗位适应能力和岗位专业技能,拟选择部分信用度高、培训针对性强的培训机构承担我县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岗前培训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培训方式

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岗前培训以镇街(办事处)为单位进行。

培训内容:坚持以岗位需要为导向,以能力培养为基础,主要包括通用知识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培训以线下集中授课为主,可以灵活使用线上培训的方式进行通用知识培训。培训总课时不低15学时,每学时45分钟。

1.通用知识培训。以城乡公益性岗位政策规定要求、职责任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安全防护、劳动精神、职业道德等内容为主,着力提升安置对象的岗位综合能力。

2.专业技能培训。根据岗位技能要求进行有针对性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等方面的培训,突出培训内容的实操性,切实提高安置对象履职能力和技能水平。

二、报名条件

凡参加报名的培训机构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有关规定及相关职业的安全规程;

(二)在我县人社部门备案且2021年度正常开展政府补贴性培训;

(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行政审批部门批准的办学许可证;

(四)具有培训资质,有相关职业培训工作经验,相关培训证明材料丰富齐全,能提供合理的实施方案、培训大纲、培训计划和培训师资;

(五)具有必要的培训场所、专业教师、现代教学设备和实践实训基地,且有专职人员整理材料,能建立培训档案;学校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理论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均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

(六)熟悉职业技能培训相关政策文件;

(七)能自觉接受监督和管理,遵守技能培训相关规定开展培训工作;

(八)能够按照要求在办班场地配备固定或移动监控设备,以便于对培训质量进行全程监控和监管,能够保障培训课时和培训质量。

三、申报材料

(一)办学许可证及复印件(盖公章验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报名的,需提交经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培训场所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合法使用证明和实景照片、教学设备清单;

(三)培训教师资质证明材料;

(四)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五)培训方案、教学计划及大纲(根据每个镇街分别提供)。

四、申报时间、地点

申报时间:2022年4月8日至4月13日

申报地点:县政务大厅二楼D26号窗口

咨询电话:17662877835

五、其他事项

培训机构提供的申报资料要保证内容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培训要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开展,并做好过程记录和档案整理。对于材料弄虚作假、严重不实、蓄意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莒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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