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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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农机报废补贴政策实施操作细则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打印

一、确定并公布定点回收企业

经考察、研究确定莒南县定点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企业。

1、山东白龙机械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678698116

地址:莒南县西五路山东白龙集团公司院内

2、山东三禾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625393236

地址:莒南公司 莒南县东环路嘉禾农机院内

二、报废补贴申请对象及实施时限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全年实施,直至年度资金上限受控结束。

三、申请补贴机具条件

需符合省、市级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有关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1、来源清楚合法;2、未缺失主要部件,包括轮胎。手扶拖拉机必须水箱完整;3、永久性出厂铭牌固定为原始出厂状态,出厂编号清晰可辨。

铭牌固定不是出厂状态,有人为干预、重新固定或铭牌与报废机具新旧程度有差异等情形的不符合规定,不予受理报废补贴申请。

四、操作流程

(一)机主自愿选择回收拆解企业

机主自主选择我县定点回收企业,平等自愿达成废旧农机回收交易意向,商谈交易残值价格,并交售报废农机,并明确告知回收企业自愿申请农机报废补贴。每个农户或农业生产组织年度内申请数量为一台。机主对提供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二)回收企业初检回收机具

根据机主自愿提出的农机报废补贴申请。按照要求严格检查回收的废旧农机是否符合申请报废补贴标准(主要部件缺失,水箱不完整,无永久性出厂铭牌或出厂编号无法识别,铭牌固定不是出厂状态,明显人为干预过的或铭牌与报废机具新旧程度有差异等情形的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按报废补贴车辆收缴。主要部件缺失,无永久性出厂铭牌或出厂编号无法识别,铭牌未永久性固定或铭牌与报废机具新旧程度有差异等情形不符合实施方案规定,无法申请报废补贴)。对符合报废标准的填写格式电子表格《拟申请报废补贴农机身份信息确认表》(以下简称农机身份确认表)并打印。纳入牌证管理的无需村委盖章,未纳入牌证管理的需提交证明人材料、村委加盖公章确认。使用已分配“钉钉”账号采集人机合影、申请人身份证与铭牌合照(照片中需包含铭牌全部、身份证全部及铭牌周边2-3厘米机身)、发动机钢印号或铭牌中编号微距照片各一张。

(三)已交售废旧农机机主申请补贴

持机具身份凭证《拟申请报废补贴农机身份信息确认表》(纳入牌证管理的提交回收企业打印的机具身份证明及行驶证,未纳入牌证管理的提交证明人材料及村委确认并加盖公章的格式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必须提供家庭成员索引页)、农村信用社卡或折到县农机中心一楼申请报废补贴。机主对提交的资料、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证明人见证机具身份

证明人应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自愿原则,对申请人机具身份信息进行见证证明,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即表示同意证明该信息的真实性。不得进行虚假证明,否则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要求:1、证明人必须与申请人同村(以身份证登记地址为准),2、直系亲属不得是证明人(需提供户口簿查验);3、享受当年报废补贴的受益人不得为他人证明;4、证明人年龄需是20-60岁之间的本村村民(2002-1962年内出生)。

5、证明人最多能为本村2名申请人提供证明,多则无效。

(五)村委审核确认农机身份确认表信息

村委对本村村民提交的《拟申请报废补贴农机身份信息确认表》中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核,情况属实的签署意见加盖公章进行确认。

(六)县农机中心受理申请

县农机中心审核机主提交资料,按照《拟申请报废补贴农机身份信息确认表》中的证明人联系方式,随机抽取至少1位证明人,进行身份信息形式核实,对照回收企业初检图片信息与信息确认表中记录信息进行形式核对。形式核验无误的受理申请,并打印确认表,留存档案材料。无法受理的告知原因或完善途径。

(七)获得补贴资格的机主配合回收企业采集信息

已获得补贴资格的机主将报废补贴回收确认表提交至回收企业,向回收企业表明已获得报废补贴资格。配合回收企业完成必要信息采集。

(八)回收企业核验整理信息,提交审核申请

回收企业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报废回收确认表后,核对申请人身份、机具信息。准确无误的,将回收确认编号后四位喷涂在机身左侧。编号喷涂要求:手扶拖拉机编号必须喷涂在飞轮侧,水箱侧面。其他机械需在机身不同明显位置喷涂最少三处相同编号。喷涂前需对水箱侧表面进行清洁处理并白色漆打底,红色漆喷涂编号。使用已分配“钉钉”账号登录。使用“钉钉”签到功能,用回收编号后四位备注识别码,采集人机合影、铭牌照片、发动机号,尽量按照回收编号顺序排列回收机械。最少每月向县农机中心提交回收机械核验申请。

(十)县农机中心及时开展机具形式核验

县农机中心在收到回收企业核验申请后,县农机中心尽快安排时间进行核验。农机中心工作人员对照已受理的申请资料,逐台开展机具形式核验。

(十一)回收企业按照规定流程拆解报废机械

回收企业按照部、省、市、县发布的实施指导意见及实施方案,进行操作标准规程完成报废拆解。拆解过程中需使用“钉钉”采集拆解前、拆解中、拆解后图片。图片采集注重体现喷涂编号。拆解全程采集视频资料。拆解完成后及时完善系统及档案资料,提交县农机中心审核。回收企业对提交的所有档案材料、资料和拆解过程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二)县农机中心完善相关业务流程

县农机中心依照回收企业提交的拆解资料,按照服务系统程序要求,录入完善系统信息,同时进行形式审核。县农机中心补贴业务承办科室将牌证管理机械信息推送至牌证管理承办科室,注销注册登记信息。

五、工作要求

报废补贴工作所有参与者,必须严格按照省、市、县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实施操作。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律原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购置和报废补贴同步实施,报废补贴受理时间为每月的1至20日正常工作日。机具报废数量实行动态管理。以购置补贴申请确认表生成台数控制报废补贴受理台数,受理报废补贴数量不得超出购置补贴受理数量。农户或回收企业可以登录《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服务系统实时公示》查询受理情况(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公示:http://103.239.155.183:2021/pub/GongShiSearch。

农机报废补贴实施公示:

http://bt.sdnj.org.cn:20211/business/apply/subsidy),报废补贴指标确认按照机主申请完成时间先后顺序确定。

回收企业实行积分管理制。将积分运用到报废补贴数量分配上,既最初状态为各100分,两家回收企业按照5/5分配报废台数,以月为一个周期,每月对回收机具进行一次核验,每发现一台回收机具中回收企业已出具《拟申请报废补贴农机身份信息确认表》农户并办理申请手续的机具有违反补贴回收标准的,积分扣减10分,台数分配减少10%,扣减数量加至另外一家回收企业。次月生效,年度内有效。周期内(截至当月25日)任意一家回收企业未达到回收台数的,视为自愿放弃当月剩余数量,可由另外一家回收企业补齐,但必须在25日后连续2个工作日内完成,未完成的视为自愿放弃。

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由莒南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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