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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双人交叉核验或个人核验、单位内部集体会审双重审核。
单机补贴额低于5000元的为非重点机具,申请人可在提交申请资料后2日内直接带机现场申请核验,核验后直接提出资金兑付申请,也可在获得补贴申请受理凭证后,年内12月1日前正常工作日,自主选择时间持受理凭证带机提出机具形式核验,通过机具核验后提出资金兑付申请。
重点机具需在获得补贴申请受理凭证20日后,在机具使用一段时间,并有明显使用痕迹,年内12月1日前正常工作日自主选择时间,持受理凭证提出机具形式核验申请。通过机具核验后方可提出资金兑付申请。
对使用痕迹判定有疑议的,提交农机补贴会审小组现场研判。购机户在实施方案规定时限(28天)内未提供机具核验和资金兑付申请的,县农机中心可以对申请进行冻结操作。年内12月1日以前的申请,切申请时间超过28天,购机户仍未提交机具核验申请和资金兑付申请的,县农机中心可对申请进行作废处理,为此造成的损失由购机户自行承担。
机具信息一致性形式核验。核验核验表中购机者身份信息与购机者提供的身份信息是否一致;重点核验APP中申请的机具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发动机号(不带动力的不核验)、出厂编号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是否一致。信息核对无误的,工作人员使用手机“钉钉”办公软件签到功能,采集购机人身份证照片一张、人机合影一张、机具出厂铭牌照片一张、发动机铭牌一张(有动力的)上传并打印纸质图片,核验结果准确无误的,由核验人员与购机者双方在申请表签字或签章确认。
农机中心收到资金兑付申请后,及时对服务系统状态进行操作,打包数据向局党组会提报申请。
鼓励通过提前预约等方式开展核验,便利购机者以及设施安装类机具核验。未通过核验的,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