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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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打印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沂蒙高地莒南好例,深入推进农机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原则,启动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推广应用,着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加速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在莒南县域范围内实施。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补贴种类和报废条件

按照省、市级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有关规定,我县报废机具种类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以后年度,报废补贴农机种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补贴的报废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要提供农机牌证管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出厂编号或机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

经研究决定2020年因补贴资金额度限制,已回收拆解的申请补贴机械,2021年度优先解决。

自2021年度起优先受理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获机报废补贴申请。申请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获机报废补贴的,申请人需提供县农机牌证管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或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其中小型拖拉机包括手扶拖拉机)。废旧机具机主凭有效报废证明,优先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可以购买不同品目先进适用机械。

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补贴的报废农机还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是小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0年,大中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5年,履带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2年,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0年,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报废年限为10年;二是未达到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三是国家明令淘汰的农机具。四是非牌证管理机具申请报废补贴的,需购置或使用满三年以上。

四、补贴标准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从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列支。报废补贴按照省发布的报废补贴标准,实行定额补贴,单台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详见附件1)。不能提供铭牌或出厂编号等信息,报废农机编号或铭牌不能清晰明示其档次的,确定为无法认定产品,不予受理补贴申请。

五、回收企业确定

报废农机回收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包括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和依法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维修网点、合作社等其他企业。回收企业应当符合《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要求,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

经考察审核确定山东白龙机械有限公司、山东三禾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为莒南县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企业,并报市级农机主管部门备案。由市农业农村局通过本市媒体和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布回收企业相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六、操作程序

(一)旧机回收。机主需在县农业农村局确定的回收企业中自主选择回收企业。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回收企业。报废农机残值由回收企业与机主按照公平自愿原则,共同协商确定,残值交易给付需通过转账形式完成,不得进行现金交易。回收企业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拆解申请时一并提供由金融部门出具的交易凭证,交易账户必须是回收企业公户与报废机主银行账号的资金给付凭证。

回收企业核验人员对拟申请报废补贴的废旧机具,按照有关农机报废补贴机具回收标准规定进行核验,达到申请补贴标准的,回收企业核对机主和拟报废的农机信息,建立农机报废回收档案,鼓励回收企业采用现代科技手段,建立报废回收农机电子档案,档案资料A4纸打印。

废旧机主使用手机下载《报废农机管理系统》APP(三禾系统)注册后据实填写申请内容。报废回收企业依据机主提供的信息据实完善《莒南县报废农业机械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莒南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流程记录单(附件3,以下简称流程记录单)。每台报废机具资料需在表格右上角统一编号,编号为手机APP申请时产生的申请编号,并将申请编号以放大号的形式喷涂在回收机具明显处。放大号高度不低于15cm,分上下两排,上排编号使用2721(莒南代号+年份),下排编号使用申请编号后四位。喷涂编号采用白底红字,喷涂前必需使用白漆打底,再进行编号喷涂。放大号作为机具回收核验、拆解等环节影像资料采集的重要标志。回收企业工作人员在机具回收现场使用“钉钉”采集信息核验图片(图片包括:废旧机主身份证原件照片、喷涂放大号后的人机合影、机主身份证与整机出厂铭牌合影、机主身份证与发动机铭牌合影)。采集的图片用报废回收编号后四位命名保存“钉钉”系统。回收企业完成机具回收,打印申请表、流程记录单、机具核验图片(A4纸打印,每页4张图片),机主和回收企业经办人员共同确认《申请表》信息无误后签字,不得涂改,回收企业在申请表、流程记录单签字签章,在每页图片回收企业盖章进行确认。所有材料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交机主本人提交县农业农村局,申请农机报废补贴。所有表格填写内容必须与原始资料信息绝对一致。回收拆解企业和申请人对所有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二)补贴资金申请。机主携带身份证、齐鲁惠农一本通折(卡),持申请表、回收企业采集的机具核验图片、流程记录单等材料,向县农业农村局农机补贴服务科申请农机报废补贴申请。农机补贴服务科工作人员使用《报废农机管理系统》APP审核端,核对申请资料信息,核对无误受理申请,留存相关资料建立补贴档案,录入山东省农机报废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打印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引导申请人到牌证管理服务窗口办理注销登记。

(三)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机主需持《确认表》、废旧机具图片和相关证照,牌证管理窗口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后,县农业农村局牌证管理服务科根据有关规定核对机主提交资料信息和回收企业采集的报废农机影像资料信息,在《确认表》上签注档案核查情况及处理情况。对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核查备案信息后应在《确认表》签注档案核查情况及处理情况。农机补贴服务窗口根据牌证注销情况,对报废补贴申请做出审核公示或停止受理决定。

(四)机具拆解。回收企业每月至少一次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回收农机拆解申请。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现场形式核对、查验拟报废农机信息,现场采集核验信息图片,完成形式核验。及时制定工作计划完成现场或远程形式监督拆解。回收企业需将报废农机铭牌、发动机铭牌与被拆解农机进行分离并留存。在拆解现场采集拆前(图片包括:被拆解机具与现场核验人人机合影、整机出厂铭牌与放大号合影图片、发动机铭牌与放大号合影图片)、拆中、拆后图片,采集图片应突出放大号标识。采集的图片用报废回收编号后四位命名保存“钉钉”系统。回收拆解企业拆解废旧机具必须进行全程录像,回收拆解企业应及时将采集的影像资料提交县农业农村局。不能按规定提供影像资料的,县农业农村局终止该机械的报废补贴申请,不予兑付报废补贴资金,由此给废旧机主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回收企业承担。

回收企业应按照《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回收、拆解、处置报废农机及残值。对报废农机的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总成等主要零部件必须进行破坏性处理,禁止销售回收的已报废农业机械及零部件,否则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对全过程及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性、有效性、合规性负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兑现补贴。县农业农村部门及时对公示期满的已拆解报废补贴申请提交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现补贴资金。

年度内个人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不多于5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不多于10台。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农机报废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及重大问题研究决定。县农业农村、财政、商务部门要把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作为推进农机化新旧动能转换、加快农机化高质量发展、助力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沂蒙高地的重要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部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细化完善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加强补贴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能力。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二)推行信息公开。要加强政策宣传,扩大公众知晓度。大力推行信息公开,对实施方案、补贴额、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在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全面公开,对享受报废补贴的信息在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主动接受监督。及时将回收企业的位置、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向社会进行公开,以方便机主报废旧机。

(三)强化服务便民。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式,鼓励采取“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等便民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做好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信息平台的衔接,加快实现回收拆解等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补贴申请资料校核效率。各镇街农机服务站要积极做好农机报废补贴政策的宣传,解答农机户咨询等问题的服务工作。鼓励回收企业上门回收、办理业务。

(四)规范回收拆解。回收企业要严格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对回收的农机及时进行拆解并建立档案,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拆解档案应包括铭牌或其它能体现农机身份的原始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年。县报废补贴管理单位应对回收企业拆解或者销毁农机进行形式监督,探索远程监控回收拆解机制,督促回收企业留存好拆前、拆中、拆后照片等资料。

(五)严格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监管。对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具,要制定风险防控措施,严格加强监管,严查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严惩违规主体。发现回收企业存在违规行为,应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暂停参与补贴实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参与补贴实施等措施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照农机购置补贴的有关规定和原则进行严肃处理。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纳入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内容,强化结果运用。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报送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和商务局备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20年发布的《莒南县莒南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莒南农机字〔2020〕8号)同时作废。

加强实施进度统计分析,做好工作经验总结提炼,严格执行进度季报制度,做好半年和全年总结分析,每年6月25日前和11月25日前分别报送半年和全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总结。

附件:1、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饲料(草)粉碎机、铡

草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2、莒南县农机报废补贴申请表

3、莒南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流程记录单

4、莒南县农机报废补贴申请承诺书

5、莒南县报废农机回收企业承诺书

6、回收报废补贴农机拆解申请

莒南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1日

附件【附件2莒南县农机报废补贴申请表.docx
附件【附件1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docx
附件【附件3莒南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流程记录单.docx
附件【附件4莒南县农机报废补贴申请承诺书.docx
附件【附件6回收报废补贴农机拆解申请.docx
附件【附件5莒南县报废农机回收企业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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