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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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3年莒南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打印

一、实施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三农”工作决策部署,按照临沂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和莒南县委县政府有关要求,以满足农民群众对机械化生产的需求为目标,以稳定政策实施、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落实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破除制约要素合理流动的堵点,进一步畅通农业机械化发展各个环节,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机械化需求,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重点

(一)突出稳产保供。优先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应补尽补。大力发展玉米籽粒收获机、粮食烘干机、秸秆处理机械等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机具。实施种子、烘干、标准化猪舍、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成套设施装备补贴试点,加快推广应用步伐。

(二)突出农机科技自主创新。加快推广使用智能终端和应用智能作业模式,深化北斗系统在农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确保农业生产数据安全;大力开展农机专项鉴定,加快农机创新产品取得补贴资质条件步伐,尽快列入补贴范围;对暂时无法开展农机鉴定的高端智能自主创新农机产品开辟绿色通道,通过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予以支持。

(三)突出绿色高效特色导向。加快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大型复式农机具技术推广,加大数字化、智能化和丘陵山区特色产业发展产品的支持力度。逐步降低我县保有量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的补贴额,将部分低价值的机具退出补贴范围。

(四)突出监督服务效能提升。推广应用手机App、人脸识别、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和物联网监控等技术,优化办理流程,加快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缩短机具核验办理时限,加快补贴资金兑付,保障农民和企业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专业机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信息优势,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对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产销企业实行处罚,从严整治违规行为。

三、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根据省、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实际需求,确定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42个小类142个品目,其中农机专项鉴定产品13个品目。

在我县办理补贴申请的机具,必须是省级公告的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大力支持农机创新产品列入补贴范围,积极开展农机专项鉴定,加快农机创新产品获得农机试验鉴定证书步伐,并按规定列入补贴范围。积极参与实施中央财政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重点补贴建设标准成熟的烘干机配套设施、温室大棚骨架和标准化猪舍钢结构、智能养殖(含渔业)设备、果菜茶初加工成套设备、蜜蜂养殖及蜂产品初加工成套设施装备等,其中温室大棚骨架补贴严格按照省日光温室补贴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实施,其他品目实施工作按照有关通知执行。

全面开展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在未下发新的具体操作办法之前,继续按应用试点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四、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有关要求,我县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省里选择玉米籽粒收获机、大蒜播种机两个品目产品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报农业农村部备案后实施。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棉花收获机单机、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另行公布。

2021年起,省里要对区域内保有量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降低补贴标准,确保到2023年将其补贴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将30马力(不含)以下轮式拖拉机、玉米脱粒机、铡草机等低端、安全性差的品目或档次机具逐步退出补贴范围,其中2021年将30马力(不含)以下轮式拖拉机退出补贴范围。

积极引导购机者根据各档次的补贴定额自主议价,享受定额补贴。年度内个人可以享受不同品目机具各一台,年度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以享受不同品目机具各两台。如因农业生产需要,可以突破享受品目限制,但需要写出书面申请提交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会审小组集体审议,并形成书面意见,农机购置补贴受理单位按照会审小组意见办理。但年度内个人享受购置补贴机具数量不超过5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享受购置补贴机具数量不超过10台,并在服务系统中进行设定。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某种产品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的,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提交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会审小组进行审议,按照会审意见决定是否申请兑付补贴资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对相关产品及其所属档次补贴额进行评估,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市农业农村局。

五、资金申请与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并结合因素法(包括基础性因素、政策性因素、绩效因素、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因素等)预估下一年度资金需求额度,积极与市农业农村局对接,申请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尽量保障我县补贴资金需求。县财政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测,定期调度和发布本县资金使用进度,优先使用结转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执行市级进行的资金余缺调剂,促进资金使用实现两年动态紧平衡。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继续按《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实施意见》(鲁农机字〔2020〕7号)、《临沂市农业农村局、临沂市财政局、临沂市商务局<临沂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临农机字〔2020〕3号、《莒南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执行。县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高度重视,充分利用好农机报废补贴监管平台,安排必要的资金开展农机报废补贴工作。

农机购置补贴属约束性任务,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用于其他任务支出。县财政部门要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六、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按以下流程操作。

(一)发布实施规定。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本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机具信息表、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二)受理补贴申请。全面实行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为了最大限度为购机者服务,根据资源配置和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我县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实行定时、定点服务,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开展购置补贴受理、办理服务。探索预约办理服务,有序、快捷开展补贴申请服务,尽可能缩短购机者办理等待时间。县内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时,县农业农村部门应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探索利用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办理补贴申请。原则上所有补贴机具购置都要通过非现金方式结算,企业留存结算凭据不少于6年,购机者在申请购置补贴时将结算凭据和税控发票的较清晰图片,上传至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

购机者自主通过山东省农机补贴手机APP或直接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购机者使用山东省农机补贴手机APP申请购机补贴时,经销企业可以指导、协助购机者进行手机APP操作。

购机者、补贴机具产销企业按规定提交上传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手续。

(三)审验公示信息。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莒南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规定》及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有关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购机者在有效农机购置补贴受理日可持购机税控发票及复印件、有效非现金交易凭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购机者银行存折(卡)或银行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购机者为农户的,需提供惠民补贴一本通卡折)等资料,带机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办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事项。牌证管理机具申请补贴时免于现场实物核验,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时一并核验,并对核验结果负责。免于现场实物核验的机具,农业农村局按照购机者提供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及登记证书编号等材料信息与农机安全监理系统推送给服务管理系统的牌证信息,核验机具信息是否一致。对于烘干机、设施安装类等固定式机械的补贴,可在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资料后由县农机主管部门安排工作人员上门核验。

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购机者在收到同意受理决定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通过县农业农村部门发布的“小立”预约办理程序进行预约。购机者按照预约时间到预约地点提交相关材料完成机具核验。购机者超过核验时限未进行有效预约的申请(有效预约申请为规定核验时限内)或不能及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的,县农业农村局可以对该申请进行作废处理,作废申请的机具不影响再次申请。通过机具核验的补贴申请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在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四)集体会审。为加强对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等异常情形的核验。对农机补贴资金申领实行农机补贴集体会审制度,成立《莒南县农机补贴工作集体会审小组》(附件3),负责农机购置、报废更新补贴受理、办理合规性集体会审。每月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召开补贴工作集体会审小组会议。会议由农机中心综合服务科负责召集,集体会审工作小组成员到会,会议所涉及资料由农机中心农机补贴服务科提供。集体会审主要对受理补贴资料核验、补贴办理的程序、方式和签章的规范性、补贴机具区域适应性等情形进行集体会审,形成会审意见。会审小组按照当月申请补贴机具数量不低于5%进行电话随机抽查,根据抽查信息填写补贴抽查表,由集体会审工作小组对抽查情况进行评价分析并形成意见,发现问题及时启动核查监督程序。经会审讨论后在《莒南县农机补贴会审意见表》(附件6)签署会审意见,并加盖农机中心公章,方可进入补贴资金申请程序。集体会审后由中心综合服务股负责在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审核结果。签章后及时按照申请表编号顺序合并档案资料。对未通过集体审核的档案,查明原因,根据问题进行及时修正。

(五)兑付补贴资金。财政部门审核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同级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七、实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县级政府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工作机制。成立《莒南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附件2),对补贴实施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强化政府领导下的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进一步提高政策实施效率和效果。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深入落实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审核、监管责任和财政部门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责任。要加强绩效管理,形成管理闭环,切实提升政策实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

(二)优化服务,提升效能。要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畅通产业链供应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经司法机关认定为恶意拖欠农机生产经销企业购机款的购机者,取消其享受补贴资格。提高补贴机具核验信息化水平,推动补贴机具由人工核验向信息化核验转变。积极探索补贴申请、核验、兑付全流程线上办理新模式,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与监管信息化技术集成应用。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农业农村部门要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等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购机者、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认真贯彻落实部、省关于农机购置补贴绩效考核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及时上传各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制度和工作动态,按年度准确公告县域内补贴受益信息,公开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贯彻部、省、市关于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及时修订本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制度,研究制定农机购置补贴内控制度、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严格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的信息优势,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强化农财两部门联合查处和省域内联动处理,从严整治突出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每年12月5日前,要将全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含试点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告报送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附件:2021—2023年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附件1

2021—2023年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

种类范围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旋耕机

1.1.3深松机

1.1.4开沟机

1.1.5微耕机

1.2整地机械

1.2.1圆盘耙

1.2.2起垄机

1.2.3灭茬机

1.2.4筑埂机

1.2.5铺膜机

1.2.6联合整地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小粒种子播种机

2.1.4根茎作物播种机

2.1.5免耕播种机

2.1.6铺膜播种机

2.1.7精量播种机

2.1.8整地施肥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种子播前处理设备

2.2.2营养钵压制机

2.2.3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3.2秧苗移栽机

2.4施肥机械

2.4.1撒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培土机

3.1.2田园管理机

3.2植保机械

3.2.1喷杆喷雾机

3.2.2风送喷雾机

3.2.3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3.3修剪机械

3.3.1茶树修剪机

3.3.2果树修剪机

3.3.3枝条切碎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4.2.3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3棉麻作物收获机械

4.3.1棉花收获机

4.4果实收获机械

4.4.1辣椒收获机

4.5蔬菜收获机械

4.5.1果类蔬菜收获机

4.6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4.6.1采茶机

4.7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7.1薯类收获机

4.7.2花生收获机

4.8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8.1割草机

4.8.2搂草机

4.8.3打(压)捆机

4.8.4圆草捆包膜机

4.8.5青饲料收获机

4.9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9.1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玉米脱粒机

5.1.2花生摘果机

5.2清选机械

5.2.1风筛清选机

5.2.2重力清选机

5.2.3窝眼清选机

5.2.4复式清选机

5.3干燥机械

5.3.1谷物烘干机

5.3.2果蔬烘干机

5.4种子加工机械

5.4.1种子清选机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果蔬加工机械

6.1.1水果分级机

6.1.2水果清洗机

6.1.3水果打蜡机

6.2茶叶加工机械

6.2.1茶叶杀青机

6.2.2茶叶揉捻机

6.2.3茶叶炒(烘)干机

6.3剥壳(去皮)机械

6.3.1花生脱壳机

7.农用搬运机械

7.1装卸机械

7.1.1抓草机

8.排灌机械

8.1水泵

8.1.1潜水电泵

8.2喷灌机械设备

8.2.1喷灌机

8.2.2微灌设备

8.2.3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9.畜牧机械

9.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9.1.1铡草机

9.1.2青贮切碎机

9.1.3揉丝机

9.1.4压块机

9.1.5饲料(草)粉碎机

9.1.6饲料混合机

9.1.7颗粒饲料压制机

9.1.8饲料制备(搅拌)机

9.2饲养机械

9.2.1孵化机

9.2.2喂料机

9.2.3送料机

9.2.4清粪机

9.2.5粪污固液分离机

9.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9.3.1挤奶机

9.3.2剪羊毛机

9.3.3贮奶(冷藏)罐

10.水产机械

10.1水产养殖机械

10.1.1增氧机

10.1.2投饲机

10.1.3网箱养殖设备

10.2水产捕捞机械

10.2.1绞纲机

10.2.2船用油污水分离装置

11.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11.1废弃物处理设备

11.1.1废弃物料烘干机

11.1.2残膜回收机

11.1.3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1.1.4秸秆压块(粒、棒)机

11.1.5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1.1.6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

11.1.7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

12.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2.1挖掘机械

12.1.1挖坑机

12.2平地机械

12.2.1平地机

13.设施农业设备

13.1温室大棚设备

13.1.1电动卷帘机

13.1.2热风炉

13.2食用菌生产设备

13.2.1蒸汽灭菌设备

13.2.2食用菌料装瓶(袋)机

14.动力机械

14.1拖拉机

14.1.1轮式拖拉机

14.1.2履带式拖拉机

15.其他机械

15.1养蜂设备

15.1.1养蜂平台

15.2其他机械

15.2.1驱动耙

15.2.2籽棉清理机

15.2.3水帘降温设备

15.2.4热水加温系统

15.2.5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15.2.6水井钻机

15.2.7旋耕播种机

15.2.8大米色选机

15.2.9杂粮色选机

15.2.10秸秆膨化机

15.2.11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

15.2.12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

15.2.13沼气发电机组

15.2.14有机肥加工设备

15.2.15茶叶色选机

15.2.16根(块)茎作物收获机

15.2.17果园作业平台

15.2.18果园轨道运输机

15.2.19秸秆收集机

15.2.20水产养殖水质监控设备

15.3省级专项鉴定产品补贴种类

15.3.1自走式全喂入高粱联合收获机

15.3.2自走式全喂入谷子联合收割机

15.3.3大葱收获机

15.3.4秸秆粉碎灭茬还田机

15.3.5木本饲料粉碎机

15.3.6木本饲料搅拌机

15.3.7自走式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

15.3.8辣椒除柄机

15.3.9秧蔓除膜揉切机

15.3.10草本桑收割机

15.3.11无墒沟犁

15.3.12履带果园管理机

15.3.13金银花采摘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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