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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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细则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打印

一、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根据省、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实际需求,确定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机械、水产机械、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动力机械和其他机械等。

在我县办理补贴申请的机具,必须是属于我省补贴范围内产品,符合我省补贴资格条件企业生产的农机产品,按照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流程和有关要求,在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网上投档系统中通过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后,方可进行补贴。对已完成补贴产品归档的机具实行敞开补贴,其中对保证山东省主要农作物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粮食烘干、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水肥一体化、青饲料收获、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的机具实行优先补贴、应补尽补。

申请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为5000元以下的为非重点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5000元及以上的为重点补贴机具。

补贴范围总体上保持相对稳定,一般年度内不作调整;确因农机化发展需要做出调整的,在下一年度执行。

二、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购机者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规模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和省、市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中央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具体按照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60万元。

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在实际补贴实施中,对实际补贴比例异常的机械,生产企业须及时主动书面报告莒南县农机主管部门及财政局并说明原因。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异常或有违规线索时,应按规定及时组织调查处理;对无违规情节且已购置的产品,可按原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并在后续工作中视情况采取定比控制等措施优化调整该产品补贴额,并逐级上报备案。

三、购机者自主议价、自愿选机购机

购机者自主议价、自愿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所有申请补贴机具,购机者必须通过生产企业所授权的经销商非现金方式进行购机款结算。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四、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责任义务

产销企业应充分尊重农民购机的自主选择权和知情权,不折不扣地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有关信息向农民进行传达和讲解,真实、全面、明确、及时地回答购机者提出的各种购机问题,不散布虚假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蛊惑农民,不强迫、诱导或误导农民购机。生产企业及时将发售机具信息维护至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保障购机者能及时申请、享受补贴政策。生产企业应加强对所授权经销商的管理,对经销商所售产品真实性及销售产品配置负责。

经销企业按照真实销售价格据实出具购机发票,不以任何方式套、骗取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发票开具的销售价格的真实性负责。保证供货质量,配合生产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主动为购机者提供免费的技术咨询和操作培训,按照国家规定承担修理、更换、退货责任,不拖延、不拒绝购机者的维修诉求。做好补贴机具的配件供应工作,配件价格公平合理。

五、农机中心补贴申请服务

农机购置补贴采取服务窗口方式受理申请,100%采用手机APP办理,在窗口开通免费数据流量服务,受理对购机者通过手机APP自主、自愿提交补贴申请,对不会操作的由工作人员协助指导购机者使用手机APP进行报名申请,并提供补贴咨询、免费复印等服务。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等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提升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购机者、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六、购机者申请补贴

购机者可以在家或来农机中心使用手机下载安装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APP,自主使用本人手机号注册账号,并完善相关信息。根据操作流程要求,录入申请人、申请机具信息。为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在上传发票窗口上传购机税控发票的同时上传非现金交易凭证、人机合影、整机出厂铭牌、发动机铭牌照片(无动力机械不上传)、整机出厂钢印号和动力机身钢印号照片(出厂机身未打印的不用上传)。

使用APP提交补贴申请成功后2个正常工作日内,申请人持身份证、购机发票、齐鲁惠农一本通等资料,前往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发展促进中心(以下简称农机中心)提交申请资料,非重点机具可直接带机申请。2日内未能提交申请资料的视为超时申请,县农机中心根据具体情况可对补贴申请进行作废处理,农机中心做出作废处理的申请,购机者可再次提交申请。

已提交补贴申请的购机者如要主动放弃机具补贴,可通过农机补贴APP进行作废操作。经购机者作废操作处理的补贴机具,将永久失去补贴资格,请慎重操作。

七、农机中心核验申请信息

1、核对购机者身份信息与App申请人身份信息、人像、人机合影等信息是否一致、清晰规范;

2、核对发票编号和发票开具售价信息是否与APP申请信息一致;

3、核对APP申请,选择的产销企业名称与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是否一致;

4、核对APP申请机具的生产企业、型号、发动机编号和整机出厂编号与发票记载信息及申请时上传图片信息是否一致。

以上信息通过手机APP审核端进行资料核验。未通过核验的,在APP中退回申请或作废处理,并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以上信息核对无误后,在服务系统相应项进行确认,工作人员在购机发票联加盖农机补贴受理章。核对无误的引导购机者进入下一环节。

八、生成补贴资金申请资料,公开信息,接受监督

农机中心工作人员操作补贴服务系统,生成打印资金申请表,合成打印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申请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告知承诺书、莒南县农机购置补贴受理凭证。同时操作服务系统申请状态,进行申请公示。健全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示县域内补贴受益信息,公开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九、农机中心受理补贴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申请

实行双人交叉核验或个人核验、单位内部集体会审双重审核。

单机补贴额低于5000元的为非重点机具,申请人可在提交申请资料后2日内直接带机现场申请核验,核验后直接提出资金兑付申请,也可在获得补贴申请受理凭证后,年内12月1日前正常工作日,自主选择时间持受理凭证带机提出机具形式核验,通过机具核验后提出资金兑付申请。

重点机具需在获得补贴申请受理凭证20日后,在机具使用一段时间,并有明显使用痕迹,年内12月1日前正常工作日自主选择时间,持受理凭证提出机具形式核验申请。通过机具核验后方可提出资金兑付申请。

对使用痕迹判定有疑议的,提交农机补贴会审小组现场研判。购机户在实施方案规定时限(28天)内未提供机具核验和资金兑付申请的,县农机中心可以对申请进行冻结操作。年内12月1日以前的申请,切申请时间超过28天,购机户仍未提交机具核验申请和资金兑付申请的,县农机中心可对申请进行作废处理,为此造成的损失由购机户自行承担。

机具信息一致性形式核验。核验核验表中购机者身份信息与购机者提供的身份信息是否一致;重点核验APP中申请的机具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发动机号(不带动力的不核验)、出厂编号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是否一致。信息核对无误的,工作人员使用手机“钉钉”办公软件签到功能,采集购机人身份证照片一张、人机合影一张、机具出厂铭牌照片一张、发动机铭牌一张(有动力的)上传并打印纸质图片,核验结果准确无误的,由核验人员与购机者双方在申请表签字或签章确认。

农机中心收到资金兑付申请后,及时对服务系统状态进行操作,打包数据向局党组会提报申请。

鼓励通过提前预约等方式开展核验,便利购机者以及设施安装类机具核验。未通过核验的,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十、复核补贴申请

复核补贴申请可以按月、按季或按年度开展集体会审。会议由农机中心综合服务股负责召集集体会审工作小组成员参加,会议所涉及资料由农机中心补贴承办科室提供。集体复核主要对受理补贴资料核验、补贴办理的程序、方式和签章的规范性、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等异常情形申请补贴进行集体审核,形成会审意见。会审小组按照不低于申请补贴机具数量的3%进行电话随机抽查,根据抽查信息填写补贴抽查表,由集体会审工作小组对抽查情况进行评价并形成意见,发现问题及时启动核查监督程序。经会审讨论后在《莒南县农机补贴会审意见表》签署会审意见,并加盖农机中心公章。集体会审可以在补贴申请结算前或结算后进行。

按照申请人所在村组查找对应财政区域编码,录入山东省“惠农一本通”系统,提取账号汇总申请材料,写出资金兑付申请报告,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加盖公章,提交财政局申请兑付补贴资金。

对未通过集体审核的档案,查明原因,根据问题进行及时修正。

十一、收集资料装订档案妥善保管

主要有及顺序:1、资金申请表(系统);2、资金申请告知承诺书;3、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具实申告书;4、发票复印件或原件(所有发票必须在原件加盖已办理印章后复印);5、非现金交易凭证;6、补贴机具形式核验、资金拨付申请表;7、钉钉采集的核验图片;8、行驶证复印件(牌证管理机械);9、惠农一本通复印件;10、身份证复印件。

将农机补贴资料按顺序装订、留存备用备查,留存期限不少于5年。

莒南县农机购置政策实施细则自发布日起执行,可以根据实际操作需要进行范围内改动。此规定由莒南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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