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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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市场监管局2022年全县化妆品经营监督检查计划

来源:莒南县市场监管局 打印

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化妆品经营监管,规范化妆品经营市场秩序,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分工及安排

全县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监管属地责任。县局负责对全县的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确定监督检查的重点品种、重点环节、检查方式和检查频次,制定年度内全县化妆品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及重点专项检查、飞行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

各镇街局负责辖区内化妆品经营者及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年度化妆品监督检查计划,全面推行化妆品经营清单化管理,对辖区内化妆品经营者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加强对集中交易市场、美容美发机构、网络化妆品经营者等重点领域的监管力度。

县局将采取督导检查、飞行检查、明查暗访等形式对各镇街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同时将在各项监督抽检过程中,联合县局综合执法大队,对被抽样化妆品经营者开展监督检查。相关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二、检查重点

(一)检查重点内容

1.化妆品经营者是否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能否保证化妆品来源合法可追溯;

2.产品标签及店内广告是否明示或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是否虚假或夸大功效宣称;

3.网络违法违规销售化妆品行为;

4.重点查处经营使用未经注册或者备案化妆品。

(二)重点品种

1.儿童化妆品;

2.染发类、祛斑美白类化妆品;

3.进口化妆品;

4.近年来监督抽检不合格及风险监测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 化妆品;

5.因使用同一化妆品在辖区内造成多人伤害包括严重不良 反应以及报告数量多的化妆品;

6.因化妆品安全引发舆情关注或被投诉举报的问题化妆品。

(三)重点对象

1.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展销会:辖区内开展全面检查,检查其是否依法对入场化妆品经营者进行管理。

2.美容美发机构、酒店宾馆等在经营中使用化妆品或者为消费者提供化妆品的单位:辖区内开展全面排查,检查其是否履行经营者义务,是否有自行配制情况。

3.化妆品网络经营者:辖区内摸底排查,检查其是否经营合法化妆品;是否全面真实准确及时披露化妆品信息。

4.大型商超、母婴专卖店:辖区内开展全面检查,检查其是否经营合法化妆品,保证来源可追溯。

5.聚焦重大节日,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日化用品商店及其他风险隐患较大的化妆品经营者开展检查。

三、专项检查

(一)按照省市局统一部署,开展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针对化妆品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重拳出击,严厉打击重大违法犯罪行为,严查严防严控质量安全风险。重点查处经营使用未经注册或者未备案化妆品、标签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网络违法违规销售化妆品、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以及自行配制化妆品行为。强化与公安机关的行刑衔接,严厉打击化妆品违法犯罪行为。

(二)持续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 线下清源”专项行动。按照《临沂市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在第一阶段摸底建档、自查自纠基础上,全面开展第二阶段专项检查工作,针对淘宝、京东等传统电商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严格要求网络经营活动主页面全面、真实、准确披露与所经营的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资料相一致的化妆品标签等信息,运用网络交易监测平台等技术手段,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线上监测力度;针对通过抖音、美团等新型平台开展线上宣传、提供购买服务的美容美发美甲等机构,加强线下监管力度。严格要求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严厉查处网络违法违规经营使用化妆品行为,通过典型案例的曝光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三)开展美容美发机构化妆品经营使用专项检查、继续推进“大型商超无假冒化妆品”活动。为依法保障在经营中使用化妆品或者为消费者提供的化妆品质量安全,各镇街所要将美容美发机构列为年度重点检查对象,在日常监督检查、各类专项行动、飞行检查中,加强对美容美发机构的监管力度,督促其履行经营者义务,要求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禁自行配制行为。继续推进“大型商超无假冒化妆品”活动,创造安全健康的消费环境。

(四)开展飞行检查行动。

县局将结合各项专项行动的落实情况,制定全县化妆品监管飞行检查方案,联合县局综合执法大队,对县城驻地、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的集中交易市场、美容美发机构以及网络化妆品经营者等重点领域开展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场监管所要结合化妆品监管实际,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调配监管人员,统筹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任务,按照《山东省化妆品经营监管现场检查工作指南》,规范现场检查流程,利用好各种检查方式突出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检查质量和效果。结合辖区实际,落实网格检查责任人,切实加强化妆品市场监管。

(二)抓源头严控风险。加强经营环节溯源监管,强化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实施,落实经营者义务责任,根据进货查验记录追溯注册人备案人源头。加强集中交易市场批发环节源头的检查与执法,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来源不明、假冒伪劣、非法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三)形成监管合力。大力宣传实施《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执法检查与普法宣传有机结合,检查现场加强条例及办法制度宣传培训,引导经营者自查自纠违法违规行为,增强知法守法意识。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查执法情况和结果,发挥公众参与和媒体监督作用,加强与公安、卫健等部门沟通协调,在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中,形成监管合力。

(四)做好结果处置。各市场监管所要按照《临沂市化妆品经营清单化管理试点实施方案(试行)》,建立化妆品经营者信用档案,完善检查档案,并及时将日常监督检查信息录入“山东省智慧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县局将对各镇街录入数据进行跟踪采集,必要时进行通报;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进行调查处置。对市、县局交办的涉嫌违法违规线索,要按规定时间将处置结果形成书面材料报送至县局药械监管科。

各镇街请于12月13日前分别将年度化妆品监督检查工作总结报县局药械监管科,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县局药械监管科联系。

联系人:庄爱玲

联系电话:7288608

电子邮箱:jnxyxhjgk@ly.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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