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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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养老机构投资指南(2023)

来源:县民政局 打印

一、投资环境简介

莒南县是个人口大县,截至2022年底,全县总人口106.14万人,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25.39万人,占比23.92%。

莒南县养老服务设施135处。其中养老机构15处,公建公营1处,民办民营2处,公办民营乡镇敬老院12处;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20处;农村幸福院100处。

二、养老机构投资审批条件及依据

养老机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开展服务活动,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6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5号)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7条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经营服务活动。

2.应当符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规章。

3.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以及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设置标准。

4.开展餐饮服务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应食品安全标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养老机构投资审批流程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民函〔2019〕1号),不再设立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行备案管理。由机构提出申请,县级民政部门进行审核审批。

四、投资审批涉及部门和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莒南县民政局养老服务科,电话:0539-7318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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