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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暖夕阳”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关爱项目实施方案

来源:县民政局 打印

为进一步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市民政部门、慈善总会工作要求,决定在“十四五”期间,通过省市县三级慈善总会联动,在我县实施“情暖夕阳”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关爱项目。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挥慈善第三次分配作用等重要指示要求,聚焦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实施“情暖夕阳”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关爱项目,探索建立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衔接机制,充分发挥慈善组织在促进共同富裕中的作用,助力乡村振兴,切实提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生活品质。

二、受助对象

项目受助对象为我县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是指享受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低保老年人。

三、实施主体及项目内容

“情暖夕阳”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关爱项目在县民政局指导下,按照省市民政部门、慈善总会工作方案要求,由县慈善总会组织实施。项目内容包括资助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和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两类,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根据个人意愿和身体状况,自主选择其中一项服务。

(一)资助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经本人或监护人同意,老年人可申请入住养老机构。原则上,应由公办敬老院(福利中心)承担集中托养工作。

(二)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经本人或监护人同意,对居家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通过委托养老服务机构或确定照料护理人员等方式,按照每周服务不少于1小时的标准,上门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心理慰藉、帮办代办、安全巡访等服务。

四、资金来源

(一)入住养老机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入住机构收取费用,参照我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执行。入住费用先由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子女或监护人按照享受低保、残疾人“两项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的标准向入住机构缴纳,不足部分由省市县三级慈善总会解决,其中省慈善总会按不足部分的40%给予定额补助,市慈善总会按不足部分的40%给予定额补助,剩余部分由县慈善总会解决。

(二)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选择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按我县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费用。资金由省市县三级慈善总会解决。省慈善总会以县为单位,按照每周购买1小时(壹年52小时)服务费用的40%给予定额补助,市慈善总会以县为单位,按照每周购买1小时(壹年52小时)服务费用的30%给予定额补助(其中20%志愿服务的形式提供,10%定额资金补助),剩余部分由县慈善总会解决。

五、实施步骤

“情暖夕阳”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关爱项目在“十四五”期间按年度实施,2022年度自5月开始,具体分为三个阶段。其他年度接续开展。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5月底前)。根据全省“情暖夕阳”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关爱项目动员会议要求,对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入驻机构和居家服务需求进行摸底,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实施内容、资金安排、保障措施等内容。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7月至2023年5月底)。市慈善总会与县慈善总会签订协议,将省、市慈善总会补助资金拨付县慈善总会。县慈善总会根据受助对象本人或监护人意愿,选择承接服务机构或服务人员,组织签订服务协议,为老年人规范开展服务。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6月)。县民政部门、县慈善总会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形成项目执行情况报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进行总结评估,剩余资金结转下年使用。

六、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开展“情暖夕阳”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关爱项目,是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助力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的具体措施,是探索建立“政府救助+慈善救助”有效衔接机制的重要载体。根据工作需要,特成立“情暖夕阳”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关爱项目工作专班(附件1)。县民政局和慈善总会要加强组织领导,通力协作配合,确保项目顺利推进。民政部门要认真落实服务对象数据提供、身份认定、自理能力评估等方面的职责,会同县慈善总会做好服务对象需求摸底、服务机构遴选、服务质量监管等工作。县慈善总会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做好方案制定、资金筹措分配、项目评估等工作。

(二)有序推进实施。要对全县范围内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人数、服务需求进行全面摸底,结合我县实际,建立时间表、路线图,实行项目化管理。要充分尊重老年人意愿,由老年人自主选择服务方式。要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选择服务能力强、服务质量高、有为老服务情怀的服务机构作为服务方。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覆盖不到的地区,可通过确定照料人、签订服务协议的方式开展居家养老服务。

(三)严格资金管理。县慈善总会要通过定向募集、“慈心一日捐”等方式加大资金筹集力度,列支专项资金保障项目实施。要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按规定使用资金,定期进行检查,坚决杜绝改变资金用途、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等现象发生。

(四)加强督导检查。要加强指导,定期调度分析,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切实提高项目实施质量。要强化对服务机构和照护人员的监督管理,通过信息化监管、电话回访、满意度测评等方式,掌握服务情况,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养老机构要与申请入住的老年人子女或监护人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要提高项目实施透明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情暖夕阳”项目执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提高项目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

附件1:“情暖夕阳”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关爱项目工作专班


附件1


“情暖夕阳”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关爱项目工作专班


为加快推进“情暖夕阳”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关爱项目顺利实施,决定成立“情暖夕阳”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关爱项目工作专班,具体如下:

一、专班成员

组 长: 许学友 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陈玉栋 县民政局一级主任科员

      郇月亮 县慈善总会副会长

      陈 虎 县慈善总会副秘书长

成 员:宁 君、曹乾勇、侯 丽、陈 涛

卢伟衍、王金彩、李 静、吴敬良

专班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救助科,负责专班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

1、县民政局养老服务科负责服务对象摸底工作包括享受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的老年人数据提供、身份认定、自理能力评估等,以及服务机构遴选及服务质量监管工作;

2、县民政局社会事务科负责服务对象摸底工作,包括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低保老年人数据提供、身份认定、自理能力评估等工作;

3、县民政局慈善社工科配合县慈善总会做好志愿服务工作;

4、县民政局财务科配合县慈善总会做好招投标工作;

5、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负责“情暖夕阳”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关爱项目方案的制定及日常工作;配合做好服务对象数据提供工作;

6、县慈善总会负责项目实施、资金筹措分配、项目评估等工作,包括服务机构遴选、服务质量监管以及选择承接服务机构或服务人员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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