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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评选推荐全县养老服务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名额工作的通知

来源:县民政局 打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进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全面总结工作经验,表彰激励先进,引导更多力量参与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决定开展全县养老服务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工作。

一、推荐名额

每个养老机构均可申报先进单位,同时推荐1个先进个人候选名单。

二、评选范围

全县养老服务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面向在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养老服务机构(含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镇街民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三、表彰名额

此次表彰,全县养老服务先进单位2个,全县养老服务先进个人4名。

四、评选条件

(一)养老服务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养老服务政策和标准,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社会形象良好,没有发生过违法违纪时间、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及重大负面事件。

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推荐对象:

1、在完善养老服务制度机制,推动本地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履行保基本、兜底线职责,更好地满足广大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2、在为入住或居家社区老年人提供安心、舒心和放心养老服务方面富有成效,形成品牌效应,在本地区发挥较好示范引领作用的。

3、在推动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方面负有成效的。

4、在广泛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发展方面成绩突出的。

5、在养老服务领域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养老服务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政治坚定、恪尽职守、敢于担当、甘于奉献、勇于创新、公道正派、严于律己,直接从事养老服务领域工作3年以上,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没有出现过违法违纪行为。

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推荐对象:

1、以老年人享有美好幸福万年生活为出发点,在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方面履职尽责、积极作为、勇于创新,积极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取得显著成绩的。

2、全心全意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服务,带动本机构创新发展,得到老年人和社会公众广泛赞誉的。

3、在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养老服务领域各类人才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4、在推动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发展方面主动作为、靠前服务,发挥较好引领带动作用的。

5、在养老服务领域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评选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对照评选条件,采取民主择优的方式确定推荐对象。各养老机构于2022年11月18日前,将养老服务先进单位推荐审批表、养老服务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县民政局,经初审、复审两次审核程序,分别在所在单位和县级网站报纸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终以莒南县民政局名义作出表彰决定。

联系方式:莒南县民政局养老服务科0539-7318815。

附件:1、填表说明

2、养老服务先进单位推荐审批表

3、养老服务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附件【附件1 填表说明.docx
附件【附件2 养老服务先进单位推荐审批表.docx
附件【附件3 养老服务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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