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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发挥监督检查抓落实“利器”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养老领域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监督检查机制,根据县级工作要求和上级部门的有关安排,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检查主体
各镇街、各养老机构
二、检查内容
(一)对镇街民政部门检查内容
1、制定养老服务领域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情况;
2、制定并落实养老服务领域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监督检查机制;
(二)对养老机构检查内容
1、制定防范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工作方案情况,明确规范服务预收费、加强资金监管的具体措施。
2、开展非法集资宣传活动,发布风险提示,压实养老服务机构主体责任情况。
3、是否发生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案件。
三、检查方式
(一)专项检查。由县民政部门组织实施,通过电话巡访、现场检查等方式对下级民政部门和本辖区养老服务机构进行随机抽查,每季度不少于1 次。
(二)日常检查。县乡两级民政部门要结合日常监督检查、调研等工作安排,同步检查养老服务机构落实打击养老诈骗措施情况。主要采取查阅相关工作开展记录、现场问答、实地查看等方式,了解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三)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针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适时组织“回头看”,防止已整改问题反弹回潮。
四、结果运用
(一)建立督办制度。针对监督检查发现的各类问题,民政部门应当予以指正,要求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制定问题清单,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时限和具体要求。
(二)建立约谈制度。对发现问题较多或存在突出问题的,以及未按规定时限、要求整改的,县民政局将对相关镇街民政部门或养老服务机构进行约谈提醒。
五、工作要求
各镇街、各养老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养老服务领域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监督检查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扎实细致开展,细化检查内容、检查方式等,确保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