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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实施意见》

来源:莒南县人民政府网站 打印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24〕11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实施意见》有关内容进行解读。

一、起草背景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战略和全局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任务,事关广大农民根本福祉,事关农民群众健康。近年来,我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及视察山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对标“千万工程”经验,积极作为、狠抓落实,推动农村由表及里、塑形铸魂,村庄保洁程度整体提升,农村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目前,全省农村改厕率达到90%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达到50.4%;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稳定在99%以上,农村人居环境工作3次获国务院督查激励奖励。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村庄环境“脏乱差”现象易发、多发、频发,需要立足我省农村现阶段发展实际,结合整治任务发展变化,认真总结近年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经验,进一步调整优化工作举措,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质增效。

二、起草过程

按照省领导批示指示,省农业农村厅成立起草组,深入开展实地调研,召开研讨交流会,听取各方意见建议,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先后2次征求省有关部门、单位意见,与19个省有关部门、单位进行会签,通过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经省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4年9月7日,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重点内容和工作保障,共分为7个部分,18项具体内容。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求好不求快;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坚决反对形式主义,不搞“一刀切”;坚持农民主体,实用为本,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把群众满意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建立健全村庄保洁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第二部分,全面美化提升村容村貌。一是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常态组织村庄保洁,深化拓展“三清一改”内容。加大农村卫生环境知识普及,培养农民群众良好卫生习惯。二是推广村庄美化绿化。开展环村林、护路林、农田防护林建设,开展农村“四旁”植树,增加乡村绿量。消除安全隐患,规范空间秩序。推广村庄“微改造、精提升”。三是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积极稳妥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基本实现乡村地区空间规划管理全覆盖。强化乡村风貌指引,立足实际,加强对村庄的历史文化保护和特色风貌塑造。全面建立乡村责任规划师制度,提高乡村地区规划管理水平。

第三部分,加快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一是健全完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强化“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管理,健全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设备管护长效机制。有序推动设施设备提档升级,确保农村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处置。二是促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与利用。鼓励经济基础较好、群众接受程度高的地方推行简便易行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支持以乡镇或行政村为单位建设一批区域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与环卫清运网络合作融合。

第四部分,稳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一是合理确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因地制宜选择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和技术,优先采取资源化利用模式,分阶段确定治理标准及技术工艺,不搞“一刀切”。二是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鼓励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推动专业化市场主体为主,开展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对运行不正常的集中式或相对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开展分类整改。三是加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管护。加强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及时将新发现的农村黑臭水体纳入监管清单,有序开展治理。加强已治理农村黑臭水体长效管护,防止返黑返臭。

第五部分,深入开展农村厕所革命。一是巩固提升农村改厕成果。开展农村改厕提升行动,强化问题摸排,实事求是抓好问题整改。稳步推进新改建无害化卫生厕所,引导农户按标准改厕。加强农村供水、改厕、污水治理等统筹和有效衔接。加快村卫生室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二是完善农村改厕后续管护机制。鼓励引入市场主体组建专业化服务队伍,整县制打包规范开展后续管护服务。搭建农村改厕管护社会化服务平台,提高服务效率。加强农村公厕日常管护。三是强化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以农牧循环、就近消纳、综合利用为主线,探索多种形式的农村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模式。探索厕所粪污与畜禽粪污统筹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鼓励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开展厕所粪污收集利用。总结推广一批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典型经验模式,扩大示范效应。

第六部分,加快健全村庄保洁长效机制。一是健全村庄保洁管护机制。压实地方政府和职责部门、运行管理单位责任,建立长效管护机制,落实管护责任。明确第三方服务主体职责边界、工作内容,优化考核办法,提高市场化保洁服务水平。利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做好公共设施管护工作。二是发挥村民主体作用。引导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增强主人翁意识。推行“积分制”“信用+”等模式,建立农民维护和参与环境保洁激励机制。完善村规民约,发动村民自觉维护房前屋后卫生秩序。引导群众形成美德健康的行为习惯和生活方式。三是加大资金投入。通过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完善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依法探索建立农户合理付费、村级组织统筹、政府适当补助的农村人居环境管护运行经费保障制度。创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融资模式,推动形成多元投入机制。强化政策集成,统筹规划建设。四是强化适用技术研发推广。加快节能节水降耗、资源循环利用等新装备研发,开展适用技术集成示范,编制标准规范和推广模式,形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综合解决方案。推进绿色建材下乡,提高乡村建设水平和标准档次。

第七部分,强化工作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发展改革等部门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共同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二是强化监督指导。根据村庄类型,立足实际,做好分类指导。加强工作调度和督促指导,压紧压实责任。探索建立多部门联合督导机制,努力减轻基层负担。注意工作方式方法,一切从群众需求出发,坚决避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三是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好经验好做法,大力推介和美乡村建设成效,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支持的良好氛围。

(来源:山东省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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