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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莒南县人民政府网站 打印

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关于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产业园区是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引领区、产业发展的重要集聚区,也是环境污染集中区和环境风险凸显区。一直以来,产业园区的规划环评工作都是各级政府环境管理的重点和难点。

(一)2011年2月,原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14号),开始全面规范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工作。我省认真落实文件要求,持续督促各级各类产业园区开展规划环评工作,有效发挥了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在促进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优化区域产业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2020年11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环环评〔2020〕65号),从进一步夯实园区主体责任、衔接碳排放等新规定新要求、充分发挥规划环评效力等方面提出了新的工作要求。

(三)2021年12月,《山东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成为全国第一部省级层面关于规范规划环评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出台前,关于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的要求均来自生态环境部印发的部门规章,我省条例在全国第一次为产业园区规划环评提供了法律依据,属于第一次入法。但条例在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编制要求、审查程序、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规定较为原则,需要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方式予以细化明确,深入贯彻落实条例有关要求。

二、决策依据及目的

认真落实《山东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65号)等有关要求,充分发挥规划环评在优化空间开发布局、推动环境质量改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的指导作用,助推产业园区绿色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十三条,分为产业园区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审查把关、加强监督管理、强化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加强组织保障五个方面。

(一)第一部分为落实主体责任。该部分重点对规划环评应该“怎么编制”作出了规定,明确了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编制范围、产业园区管理机构主体责任和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编制要求。

(二)第二部分为严格审查把关。该部分重点对规划环评应该“怎么审查”作出了规定,明确了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境局审查权限,规范了规划环评文件审查程序,强调了审查重点。

(三)第三部分为加强监督管理。该部分重点对规划环评应该“怎么监管”作出了规定,从加强质量监管和落实规划环评要求两个方面进行了明确。

(四)第四部分为强化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该部分重点对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应该“怎么联动”作出了规定,明确符合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要求的具体建设项目,开展环评工作时,可以通过直接引用、减少章节等方式对相关内容进行简化;要求把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符合性作为入园项目招商引资、环评审批的重要依据。

(五)第五部分为强化组织保障。该部分重点对规划环评要求应该“怎么保障”作出了规定,从加强组织协调、建立管理台账、严格信息报送三个方面提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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