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朗读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莒南县专利奖励办法》的通知

来源:莒南县人民政府网站 打印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莒南县专利奖励办法》已经县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专利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大专利技术保护和运用力度,表彰奖励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对技术(设计)创新作出的贡献,调动全社会发明创造积极性,根据《山东省专利条例》、《山东省专利奖励办法》、《临沂市专利奖励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莒南县专利奖由县政府设立,每两年评选一次,重点奖励发明创造水平高、经济效益好、发展前景广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第三条莒南县专利奖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各奖项总数原则上不超过20项,其中授予发明专利的奖项数量不少于授奖总数的80%。

第四条县政府设立莒南县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各专业领域的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莒南县专利奖的申报、推荐、评审和奖励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六条申报

(一)申报莒南县专利奖,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或者个人须是在莒南县行政区域内注册或者常住的专利权人;

2、申报专利为已经授权的有效国内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3、申报专利已经在莒南县行政区域内实施,并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莒南县专利奖;

1、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纠纷的;

2、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程序未终结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合申报的情形。

(三)申报莒南县专利奖,须填写《莒南县专利奖申报书》,并提报以下材料:

1、专利权属证明,包括专利证书和专利登记簿副本;

2、申报单位的法人证明或者申报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3、专利项目实施所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材料;

4、有助于评价专利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报专利为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还须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

第七条推荐

莒南县专利奖由下列单位推荐:(一)莒南经济开发区、各镇街人民政府、临港产业园;(二)县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三)中央、省、市驻莒南单位和企业。(四)其它经县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认定的具备推荐资格条件的单位。

第八条受理

推荐单位应当对莒南县专利奖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合格后,报评审办公室。

评审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再审,确定受理名单,并按照专业相近原则进行分类。

第九条评审

评审委员会按专业分设莒南县专利奖评审组。各评审组负责对本专业的参评专利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报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对各类评审结果进行审查,选择重点项目进行答辩,综合评定参评项目,提出拟奖励名单。

评审专家及工作人员在评审过程中不得与申报单位,申报人单独接触,不得泄露参评项目的技术内容及评审情况。与参评项目及组织有利害关系,或者与被评审个人有近亲属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评审专家应当回避。

第十条公示

评审办公室将拟奖励名单在县级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拟授奖专利有异议的,均可以书面形式署实名向评审办公室提出。评审办公室将公示情况及异议处理建议向评审委员会报告,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异议处理结果作出最终裁定。

第十一条批准公示

结束后,评审结果报县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表彰奖励

县政府发布奖励通报,对获得奖励的专利权人、发明人(设计人)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县财政设立10万元专利奖专项奖励资金,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奖金分别为每项10000、4000元、2000元人民币。

莒南县专利奖奖金应当按照发明人(设计人)贡献大小发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十三条获奖专利发明人(设计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应将获奖情况记入本人档案,并作为职称评聘、职务晋升、业绩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莒南县专利奖的,撤销其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申报单位协助他人骗取莒南县专利奖的,暂停其申报资格。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对评审专家取消其评审资格,对工作人员依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19年7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7月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我们期待与您沟通
通过了解上述内容,您肯定有话要说吧?任何想说的话,您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与我们进行沟通。

主办:莒南县人民政府
承办: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符:3713270017   鲁ICP备0601059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7023713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