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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各部门、单位,各镇街园区,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山东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将于2023 年1月1日施行,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临沂市财政局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临财采〔2022〕15号)
附件【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