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朗读

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县财政局 打印

县直各部门、单位,各镇街园区,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山东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将于2023 年1月1日施行,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临沂市财政局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临财采〔2022〕15号)

附件【附件.pdf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我们期待与您沟通
通过了解上述内容,您肯定有话要说吧?任何想说的话,您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与我们进行沟通。

主办:莒南县人民政府
承办: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符:3713270017   鲁ICP备0601059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7023713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