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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政字〔2024〕38号
莒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你单位提报的《关于划定鲁东南革命烈士陵园、天齐庙革命烈士陵园、万松山烈士陵园3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及万松山烈士陵园保护级别的请示》(莒南退役军人〔2024〕3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鲁东南革命烈士陵园、天齐庙革命烈士陵园、万松山烈士陵园3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鲁东南革命烈士陵园保护范围为38511㎡、天齐庙革命烈士陵园保护范围为8444.22㎡、万松山烈士陵园保护范围为4500㎡,以陵园用地勘测定界图为准。同意万松山烈士陵园设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二、你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切实做好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工作。
莒南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莒南政字〔2024〕38号--关于划定鲁东南革命烈士陵园、天齐庙革命烈士陵园、万松山烈士陵园3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及万松山烈士陵园保护级别的批复.pdf】
附件【莒南政字〔2024〕38号--关于划定鲁东南革命烈士陵园、天齐庙革命烈士陵园、万松山烈士陵园3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及万松山烈士陵园保护级别的批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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