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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政字〔2022〕91 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
经研究,批准县文化和旅游局确定的第六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计39项),现予以公布。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和《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的有关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争取将更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列入国家、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为弘扬莒南文化,建设经济文化强县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莒南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莒南县第六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docx】
附件【莒南政字91号 关于公布第六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pdf】
附件【莒南政字91号 关于公布第六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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