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莒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莒南政字〔2018〕88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调查条例》有关规定和国家、省、市关于开展第三次国土调查的工作要求,现就开展莒南县第三次国土调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和意义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查清当前土地利用状况,准确掌握土地资源利用变化情况,健全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强化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做好做实第三次全县国土调查,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夯实自然资源调查基础和推进统一确权登记,有利于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进科学决策。扎实开展第三次全县国土调查工作,既能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支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服务水平,又能有效促进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保障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的基本前提。
二、主要任务
在莒南县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和现有资料,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全县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工矿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分布及利用状况;开展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等专项调查;建立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完善各级互联共享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健全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和全天候、全覆盖遥感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三、时间安排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为确保完成任务,我县调查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2018年10月底前,开展调查准备工作。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开展实施方案及技术方案编制、宣传等工作。
2018年11月至2019年6月,全面开展调查工作,组织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
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完成调查成果整理、数据更新、成果汇交,汇总形成第三次土地调查基本数据。形成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完成调查工作验收、数据上报、成果发布等。
四、组织实施与经费保障
第三次国土调查是一次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全面摸清我县土地资源家底、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支撑服务新旧动能转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的基础性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第三次国土调查的重要意义,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镇街(园区)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莒南县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房产和住房保障局、县环保局、县统计局、县规划局、县畜牧局、县公路局、县交通局和各镇街(园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检查、验收和成果发布等工作;协调解决调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编制调查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拟定调查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制度;负责技术指导;协调土地权属纠纷的调处;负责调查成果的核查和验收;负责调查成果数据库建设的汇总、分析及上报。
(二)部门分工协作。各镇街(园区)和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全力做好调查工作。县财政局负责经费保障;县林业局负责提供林地落界、湿地数据库及相关资料,对林地、湿地调查成果核实确认;县农业局负责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及畜牧部门调查的草原数据库等相关资料,对草原、耕地和农用地质量分等定级调查成果核实确认;县民政局负责提供行政界线和地名变化相关图件及审批资料;县住建局负责提供城镇建设相关审批资料;县环保局负责提供生态红线数据库及相关资料;县国土局会同县统计局负责调查数据统计、分析及成果发布。各镇街(园区)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辖区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
(三)加大经费保障。本次国土调查经费按照分级保障原则,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县财政要将本次调查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按时拨付,足额到位,同时加强对专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切实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国土调查工作顺利进行。县财政安排经费主要用于调查工作组织动员、宣传、培训,政府购买服务,调查人员经费补助,办公场所及运行经费保障,检查验收、总结、表彰、调查成果发布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调查工作的组织和监管。各有关部门要充实调查工作人员和技术力量,做好调查人员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开展土地调查的能力和水平。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原则,严格执行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规定,择优选择调查队伍和项目监理单位,实施调查工作全流程监管。
(二)确保调查成果真实准确。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18号)、《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5号)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实施方案和统一的标准及技术规程,按时报送调查数据,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数据,确保调查成果真实、准确。调查成果要按程序逐级汇总上报。调查中所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按规定严格保密。
(三)搞好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级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多种传媒手段及新媒体渠道,通过新闻报道、政策解读等方式对第三次国土调查进行全面、广泛的宣传报道和积极舆情引导。引导全社会进一步增强土地资源国情认知和国策意识,进一步强化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粮食安全底线的广泛共识,为调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莒南县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莒南县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莒南县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赵树敏 县政府党组成员、山东省政府和八路军115师司令部旧址管理处主任
副组长:孙清云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镇域办主任
张 华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崔建明 县财政局局长
王乐敏 县发改局局长
王乐迎 县民政局局长
葛文涛 县环保局局长
刘希玉 县住建局局长
鲁 伟 县规划局局长
王日彬 县房产和住房保障局局长
王运东 县水利局局长
尹继西 县农业局局长
左安祥 县林业局局长
孙运义 县统计局局长
王家周 县畜牧局局长
刘啸斌 县公路局局长
袁兆军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徐田忠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传亭 县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测绘地理信息局局长
孙运国 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韩欣民 十字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闫仲儒 大店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守金 板泉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茂苍 洙边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怀红 坊前镇人民政府镇长
郑宝剑 涝坡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 敏 文疃镇人民政府镇长
彭修军 筵宾镇人民政府镇长
马 峰 岭泉镇人民政府镇长
孙泉城 石莲子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 超 道口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竹青 相沟镇人民政府镇长
庄 伟 临港产业园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传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统一部署以及各时间节点完成第三次国土调查各阶段工作。领导小组不作为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工作任务完成后即行撤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有变动,报经组长同意后,由成员单位接任此项工作的同志自然替补,不另行文。
如您对该政策有疑问,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咨询了解。
线上咨询:
点击“我要问”,登录山东省统一用户通行证,进入留言界面,选择相关部门后,然后开始填写咨询问政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