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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政字〔2019〕106号
县水利局:
你单位呈报的《关于对<莒南县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进行批复的请示》(莒南水字〔2019〕6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莒南县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你单位作为节水型社会建设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牵头抓总职能,严格按照《规划》内容,分清轻重缓急,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组织协调各责任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将各项目标任务落细落实。
三、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全县节水型社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地采取应对措施,确保如期完成《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莒南县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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