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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政字〔2020〕43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
莒南县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已经县政府批准,现将名录予以公布,请各镇街、县直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5〕18号文件做好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94号)的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保护、传承和管理工作,努力推动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总体工作再上新水平。
附件:莒南县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莒南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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