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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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黄砂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莒南县人民政府网站 打印

莒南政字〔2020〕63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关于加强黄砂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莒南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黄砂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黄砂资源管理,有力打击非法盗采黄砂资源行为,促进黄砂资源科学、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黄砂资源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疏堵结合、以禁为主、规范管理、控数减量的原则,通过科学规划、完善许可、规范监管等相关制度,理顺黄砂资源开采秩序,防止黄砂资源浪费与破坏,不断促进黄砂资源管理规范有序。

二、任务目标

对全县黄砂资源开采活动进行清理整顿,使无证采砂、乱采滥挖、越界开采、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遏制,采砂许可程序进一步理顺,各种税费实现依法征收,建立起规范、科学、有序的黄砂资源开发管理秩序。

三、监管主体和范围

县委县政府成立莒南县黄砂资源联合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黄砂办),黄砂办负责对全县的黄砂资源(含河砂、风化砂)实施严格监管,除莒南县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金集团)依法开采经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手段非法侵占、开采、买卖黄砂资源。

四、管理方式

县水利及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明确河道、水库及其沿岸土地、林地、山体等领域内可采黄砂资源范围,财金集团按要求科学有序开采,切实保障河道行洪安全、水库工程安全、自然生态安全。

各镇街按属地管理原则,对无合法审批手续的洗砂、采砂场所,统筹镇街行政执法、公安、国土、环保、水利等职能部门予以清理取缔,并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形成常态工作机制,坚决遏制盗采黄砂资源行为。

县黄砂办依法严厉打击全县范围内的非法采砂行为。对发现的盗采黄砂资源行为,由黄砂办会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水利等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执法过程中查处的盗采黄砂资源的机械、车辆等物品,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予以扣押并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干扰、阻碍执法工作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队伍内部管理,优化工作运行体制,提高工作效率,县委县政府成立莒南县黄砂资源联合管理办公室,由县委政法委牵头,从县公安局、水利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等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具体负责黄砂资源管理日常工作,并配备专用车辆、无人机、电脑、摄像机等必要的办公设备,安装监控设施,对采砂过程实施全天候监控。

(二)严格执法管理。县黄砂办与属地镇街要加强协作配合,加大对盗采滥挖黄砂资源行为的打击力度,重点查处无证开采、越界开采、掠夺性开采等非法开采行为,严厉打击黄砂资源开采过程中的违法抗法行为。对充当非法采矿“后台”和“保护伞”的国家公职人员,依法依纪予以严惩。

(三)加强监督检查。县黄砂办要定期研究分析和解决监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加强黄砂资源监管力度。要建立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面向社会公开,增强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促进黄砂资源合理有序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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