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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莒南县自来水公司 | 组配分类: |
莒南县自来水公司政务服务热线办理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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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1-06 作者: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
(一)实行限时结服制。政务服务热线工单经公司主要负责人签批后,工作人员要及时转交承办人,分管负责人负责督办,承办人要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热线办理报告单。对不合理工单经分管领导认定、批准后,承办人要在工单到期前组织材料上报热线办;对不属于承办人或其职责范围内的工单,需在接到工单当天经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认定后,上报热线办进行转交,超期转交的一并统计为未结服工单。 (二)实行定期通报制。对工单办理情况,热线办每周汇总一次,并将疑难工单及时上报研究解决方案;热线办每半月对办结情况进行通报。 (三)实行审核重办制。热线办对各责任科室和责任人上报的工单进行审核,审核发现存在办理过程、办理结果不规范、反馈情况不满意的,发回重办。 (四)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超期未上报办理报告单、经认定应办理未办理致使重复拨打工单、应上报不合理工单而未提供材料上报的,进行通报批评或大会检讨,不合理工单已上报确认的不在上述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