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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索引号: junanxianjnsd7022/2022-00000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莒南县自来水公司 组配分类:
莒南县自来水公司考勤行为准则


发布日期:2024-01-06   作者: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加强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日常考勤

1、考勤范围:公司全体在职在岗干部职工。

2、考勤办法:实行电子考勤,一天4次,分为上午上、下班以及下午上、下班。公司中层干部和机关人员的考勤由行政科负责,供水净化厂、鸿达供水工程公司、安全保卫科值班人员的考勤由科室(单位)自行负责,实行月汇总、月通报制度,并对缺勤、请假和旷工人员按规定进行罚款。

3、因病、因事请假者,应填写请假条,经领导同意后送行政科。

4、行政科负责对每周考勤情况(包括正常出勤情况,迟到、早退、旷工情况、公务出差情况等)进行通报。

5、召开会议、组织学习或其它各项集体活动等,均应进行考勤,对不遵守考勤制度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处罚结果报送行政科。

(二)会议考勤

与会人员应提前10分钟进入会议室。

6、迟到早退与旷工:以会议前5分钟为考勤节点,晚于该时间为迟到,迟到超过30分钟为请假半天,无故不参加会议的为旷工。

7、请假:所有与会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中层干部确需请假,需提前向主要负责人请假,职工需向科室负责人请假,经批准并向办公室报备后,方可缺席会议。

(三)请销假制度

8、请假人员应认真履行请销假手续,假期限定在国家规定和领导批准的时间内。

①事假(含调休):请假需填写请假条,请假一天由所在科室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批准,请假两天以上(含两天)由所在科室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报经公司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干部职工全年请事假不得超过20天,超过天数按旷工处罚。事假期间,每天按照20元标准发放生活费。

②病假:需请病假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由医保部门指定的医院)的诊断证明,办理有关手续。突发性伤、病可先住院,后补办有关手续。请假程序和请事假程序相同。干部职工患病未住院治疗的,全年休病假天数不得超过20天。

干部职工休病假的,病假期间停发工资,每天按照20元标准发放生活费。患重病或非因公负重伤住院治疗的,视情研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公司干部职工患病请假超过半年,医疗期满或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恢复工作的,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按有关规定作退休、退职或一次性处理;属于大部分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医疗期满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干部职工休病假的,由公司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办公室、人事劳资科、行政科联合调查核实,并出具县医保局住院审批单、住院病历、住院用药每日清单等手续。对弄虚作假,开假证明病休的,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③年假、婚假、产假、丧假等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9、请假人员离岗时,均要办理必要的工作交接手续,防止工作脱节和出现空档。

10、请假人员在假期期满回到岗位后,应及时向其批假的领导和行政科销假。超过假期未批准续假的,按旷工对待。

11、公司所有中层以上干部必须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

①无论正常工作日还是休息日、节假日期间,无论因公外出还是因私外出离开县域境内的,均必须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②中层正职因病、因事请假或外出的,应提前一天以上填写《请销假审批表》,需经公司主要领导批准;中层副职因病、因事请假或外出的,应提前一天以上填写《请销假审批表》,须经分管领导批准。

③在请假手续未批准前,请假人不得擅自离岗,如遇特殊情况,事先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时,可先按照各自程序电话或口头请假,但事后须补办手续。

④中层以上干部在节假日、休息日和请假期间均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请假人请假期满后,应及时按照原请假程序办理销假手续,如需要续假,要重新履行请假手续。

⑤因紧急情况或特殊工作任务不能参加签到、签退或查岗不在岗的,须口头或电话向行政科请假,返岗后补填《外出单》,经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并报请领导审批后,报行政科备案。

《请销假审批表》经领导审批签字后,须送交行政科备案,否则按旷工计入考勤。

(四)值班制度

周末、节假日值班由经理、分管经理带班,科室轮流值班,并事先提前两天填好值班报告单,经分管经理签批后,由行政科每周四汇总报公司经理和分管经理。周末、节假日期间遇有特殊情况,需临时加班的,事后必须补办有关手续,报行政科备案,否则视为无效。值班人员要严守纪律,自觉遵守各项管理制度,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必须保证通讯设备等畅通,承担突发事件应急任务的科室必须保持通讯设备24小时畅通。值班人员值班期间遇有突发事件和重大紧急事项,应按有关程序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并根据领导意见做出应对处置。值班可安排调休,当月值班原则当月调休,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下月10日前。调休班时,必须附有值班报告单,否则,按事假处理。严禁先休班后值班,不准无故安排值班,对值班期间违反纪律造成事故的科室和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岗位责任制度

12、干部职工上班时间不得随意串岗、空岗,上班时间确因工作需要暂去其他科室办理业务时,应向本科室人员打招呼,告知其去向。

13、上班期间外出,严格执行请销假手续。干部职工工作时间外出的,必须填写外出批办单,按权限逐级签批,交行政科备考,方可外出,并填写好外出时间,销假时填写返回时间,否则,视为脱岗。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外出需要请假的,写明事由及外出时间,并将签批单交行政科汇总于当天下午报公司主要领导签字。未经领导批准擅自脱离岗位,罚款100元。

14、工作时间因私请假外出的,外出时间用其本人的年假抵销,请假外出时间累计超出年假天数的按事假处理。

15、工作时间外出的,科室主要负责人由经理签批;科室副职由科室主要负责人、分管经理签批;普通职工由科室主要负责人签批。

16、因公外出批办单报行政科后,相关科室对因公外出人员随时进行调度督查,并通过门禁监控系统对外出人员和车辆信息进行核实,对弄虚作假的,追究当事人和科室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每发现一次对当事人罚款100元,对科室主要负责人罚款50元,科室主要负责人帮助科室其他职工弄虚作假三次的,予以免职处理。

17、实行“钉钉”系统管理,因公外出人员要通过“钉钉”系统对工作情况随时拍照上传,对不按要求拍照上传的,每次罚款20元。

18、上班时间不得组织和参与打牌、下棋、搓麻将、玩游戏等娱乐性活动,不得干私活,上网聊天购物,不得看与工作无关的影视资料、小说或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9、上班时间不得闲聊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信谣传谣。

20、外出执行公务期间,不得借机游玩、办私事。

(六)奖惩措施

21、干部职工要认真遵守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准时参加会议和学习等各项集体活动,违反以上规定者,按以下措施进行奖惩:

①干部职工每旷工一天,除扣发一天工资外,罚款200元,每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50元。因私脱岗、工作不在状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工作纪律,被督查发现的,当事人罚款100元,其科室主要负责人陪同检讨、罚款50元;是科室主要负责人的,其分管领导陪同检讨、罚款50元。每月根据考勤记录,由行政科对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进行统计,每月报送财务科,据此发放工资。

②干部职工上班时间打架斗殴、谩骂者,给予停职检查,单方动手的,当事人罚款3000元,双方均动手的各罚款3000元,扣发当年精神文明奖,并停职停薪,直至认识错误。因打架造成伤害的,责任自负。损坏公物除照价赔偿外,并罚款200元。主要责任者,视情节加重处罚。

③干部职工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参照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④无故不参加会议、学习和其它集体活动的,按旷工处理。

⑤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考勤纪律。公司由分管经理牵头,对各科室(单位)考勤情况加强检查监督,随时组织检查考评,凡科室(单位)年度累计五人次以上、职工两次以上违犯考勤制度的,不能评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对未违反考勤制度记录,享受全部福利待遇,优先评先树优。

⑥负责考勤的科室(单位)要严格管理,认真负责,秉公考勤,对弄虚作假、徇私情、玩忽职守者,每发现一次对科室(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

上班期间串岗,或以工作为名游玩、办私事等,发现一次,罚款50元;其它没有确定罚款数额的执行公司有关政策,对于没有参考依据的事项每次罚款50元;

22、对违纪罚款的,由行政科出具罚款单,经分管经理、经理签批后,交公司财务科,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公司制定的其他规章制度同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