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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莒南县涝坡镇卫生院 | 组配分类: |
涝坡镇卫生院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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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5-29 作者: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
为推进无烟政府机关创建,按照《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职工必须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关于禁烟的规定,积极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和习惯,提倡戒烟。 二、机构室内场所全面禁烟,任何职工和来客均不得在室内吸烟。 三、机构设置的室外吸烟区可以吸烟,但不得乱丢烟头。 四、机构内每位职工应谢绝来客的敬烟,并有劝阻来客吸烟的义务。 五、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和餐厅等内不摆放烟具,单位内不出售卷烟等。 六、对各科室禁烟工作进行评比,对模范执行本规定、禁烟工作表现突出的科室给予一定的奖励。 七、控烟办公室为检査禁烟执行情况的责任部门,各科室应设立控烟监督员;定期开展控烟规章制度检査工作,对禁烟工作及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涝坡镇卫生院无烟医院管理办法 一、机构设立控烟单项奖,用于建设无烟机关的奖励,机关开展无烟科室创建评比活动,年评比中未发生违规者,年度科室奖励200元。 二、机关领导、科室负责人带头不吸烟、不敬烟、劝阻他人吸烟,科室人员要互相监督,中层以上干部值班时要将控烟工作作为检査内容之一,检査发现凡在禁烟区内吸烟,本机构内人员吸烟的,吸烟者每人每次扣奖金100元,对外单位人员吸烟没有实行劝阻的,对所在科室按50元/次罚款,从当月奖金中扣除。 三、年终考评时控烟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即科室有吸烟者违反单位控烟工作管理办法的不能评为先进科室,违规吸烟者不能评为先进个人。 四、每个职工都有劝阻吸烟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