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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莒南县石莲子镇中心卫生院 | 组配分类: |
莒南县石莲子镇中心卫生院住院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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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5-29 作者: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
一、住院须知 1、核对姓名字形、性别、出生年月日、年龄及病情的受伤机制、时间,上述信息办理入院后即不能改变,姓名、年龄确需更正需持有效证件自行到医务处填写申请、出具证明;为配合诊疗及回访工作的需要,请您留下详细的家庭住址、联系人姓名、关系及电话、携带患者本人身份证留取复印件。 2、如实告知糖尿病、高血压、心脑血管疾病、结核、肝炎等传染病史、手术、外伤、食物和药物过敏史、输血史、异地居住、不洁性行为、吸烟饮酒、吸毒及药物使用情况、精神疾患、家族遗传病史等情况(女性患者需提供月经生育史及妇科疾患) , 以免延误诊治。对患者的所有资料信息我们将会履行医疗保密义务。 3、请及时准确告知医保类别及特殊要求,住院期间将医保证及病历存于病案中。严禁冒名顶替、借用医保证骗保的行为。通常药物及材料尽可能使用医保报销范围内,但鉴于病情特殊性及医保报销范围有限等因素,某些药物、材料及处置可能报销比例较低或者超出医保范围、属于自费,必要时我们会告知并需签署《医保自费药品或材料费用承担协议书》。对特殊治疗及检查需填写《特殊治疗或检查申请》并报批。医保患者禁止使用与诊断无关的药品、禁止携带检查单、治疗单及静点药物出院、限制携带口服药。 4、为明确病情、收集客观诊治依据,依据诊疗常规及相关法律法规必须行血尿常规、血型、凝血、肝炎、梅毒、抗HIV等免疫常规、肝肾功能电解质等生化常规、心电图、全胸片等常规项目检查。因上述检查随病情变化快、需多次复查可能。必要时需据具体疾病行X线片、CT检查并定期复查。注意严格遵从医护嘱咐的检查要求。 5、早 8:00-10:00为集中查房时间,病房只许留一名陪护人员。 6、住院期间请勿离开病房,若确需离开并须向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说明情况、经其同意并填写《暂时离院协议》,离院期间发生的一切事件与院方无关。 7、 因医护人员、护士工作繁忙、时间精力有限,儿童、老年人、聋盲残、智障人员、精神异常及生活不能治理者等情况请患者家属专人24 小时陪护,以免发生意外及不必要的纠纷。 8、为有效沟通、避免第三方异议等情况,敬请家庭主要成员同时或推选代表参加,涉及纠纷、保险等时谢绝单方面与医护人员私下沟通;沟通时间以查房、换药及特殊检查、治疗、术前谈话时为佳。 9、由于门诊、手术、教学、下班等情况管床医生可能不在病区时,发生任何事情及时与当班护士、医生联系解决。 10、患者原有已发现或隐匿性的基础疾病(如糖尿病、高血压病、脑梗塞、动脉斑块形成、栓塞、冠心病、心律失常、心脏衰竭、肝肾功能障碍、气管炎、哮喘及其他部位感染等),入院后因疾病自身进程、医院环境、手术、用药等因素可能诱发、再发、加重。 11、依病情可出院疗养者医生会主动提示安排;若自动出院请提前1天告知便于办理;临时出院可能不能及时办理以致耽误您的时间、请配合医护人员安排。 12、患者有权复印病历中的检查报告单及医保报销所需资料 (具体内容请咨询报销单位) ,但需持有患者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仍需持患者本人身份证及代办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儿童需持有家庭户口登记簿或父母身份证) 。最好于出院一周后来院复印, 以便所有资料全面归档。 13、住院期间妥善保管保障自己的财物、人身安全,院方尽到提醒、协助义务即可免责。 14、出院后一段时间我们可能会电话回访甚至要求门诊随访或上门随访,敬请配合;复诊时请携带出院记录、门诊病历及相关病案资料。门诊病历、诊断书等医疗文件具有法律效力,遗失一律不予补写,敬请妥善保管。 二、注意事项 (一)住院病人只允许携带必须生活用品入病房,其他物品一律不准带入病房,贵重物品如珠宝、首饰、钱款等请妥善保管,防止失窃。 (二)病人住院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医院,擅自外出者,发生的一切后果自负;如确需离开须经主管医生同意并签字、写请假条,否则按自动出院办理。 (三)医院不允许病人及家属邀请外院医师诊治或用药,如要会诊,请与您的主管医师联系,由院方按规定办理会诊手续。 (四)住院病人应服从主管医师诊疗方案,有疑意应向主管医师反映,也可直接向上级医师或病区主任反映,擅自拒绝检查、治疗而引起的一切后果自负。 (五)老年、瘫痪、意识障碍及危重病人在睡觉及陪护离开时,将床档拉好,防止坠床,不能使用电热宝等,更不能使用盐水瓶取暖,以免病人烫伤。 (六)在住院期间应穿轻便软底防滑鞋子,尤其上厕所、去洗手间等,当心地湿落滑防止摔倒。 (七)为了避免交叉感染,不得乱窜病室或自动调换床位。请保持病房的整洁、安静。病人家属不要在走廊上成群逗留,高声喧哗,聚众打牌等;请勿随地吐痰,勿向窗外扔垃圾、废物、倒水;保持卫生间清洁,严禁倾倒果皮、废纸、塑料等,以免堵塞管道;请勿在院内饮酒吸烟和擅自使用电器、酒精炉等,病房设施放置统一标准,请不要随意搬动,私人物品放入相应的柜子内;在使用空调时,请关闭门窗。 三、应遵守的相关制度 1、探视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探视,查房、换药、治疗、抢救时须暂时在病区外等候。学龄前儿童、宠物不得进入病区。 2、严禁将刀、剪、玻璃器皿、药品、瓷器、钝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带入病区。避免携带不新鲜的食物,防止患者暴饮暴食。 3、保持病区环境的安静、整洁、安全,禁止吸烟。 4、探视陪护人员必须遵守院规,听从医务人员的指导,不得擅自翻阅病历和其他医疗记录。 5、不得私自将病人带出院外,不要谈论有碍病人健康和治疗事宜,如有病情变化及时向医护人员反映。 6、陪护人员随身携带陪护证,一人一证,不得转借、涂改。 7、要爱护公物,节约用水用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