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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莒南县团林镇卫生院 | 组配分类: |
团林镇卫生院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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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6-06 作者: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
根据《山东省乡镇卫生院建设与管理标准》要求,我院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贯彻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成立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制定具体措施如下: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结合深化医改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内部分配激励机制。严禁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 通过综合目标考核,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严禁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的做法,严禁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 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严禁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严禁重复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有关规定,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以法人名义进行,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按照捐赠协议约定开展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严禁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严禁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严禁将捐赠资助资金用于发放职工福利,严禁接受企业捐赠资助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旅游。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注意维护行业形象。严禁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严禁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加强本单位信息系统中药品、医用耗材用量统计功能的管理,严格处方统计权限和审批程序。严禁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严格遵守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严禁医疗卫生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 应当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严禁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恪守医德、严格自律。严禁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我院依照“九不准”广泛开展宣传学习、认真抓好贯彻执行、坚决查处违规行为、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大力弘扬新风正气、严格落实责任制。凡是违反“九不准”的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对违反“九不准”的职工,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其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等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