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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莒南县甲子山医院 | 组配分类: |
莒南县甲子山医院放射科就诊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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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5-23 作者: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放射防护条例“对受检者和患者使用放射性同位素或者射线进行诊断、治疗、检查时,必须严格控制受照及量,避免不必要的照射”的有关规定。 1、婴幼儿、孕妇(尤其怀孕初期三个月内)以及有生育能力者,下腹部和性腺部位做 X 线检查,必须慎重。必须做 X 线检查时,也应采用以“拍片为主”的原则,尽量拍片。检查时,尽量进行必要的防护。 2、对受检者非投照部位,要配合医务人员穿戴铅衣防护。 3、在透视及拍片时,其他人员勿停留在X 线检查室内,避免照射。需陪伴人员扶持受检者时,也应穿戴防护用具,已免照射。严禁孕妇及18岁以下青少年扶持受检者。 4、任何受检患者有权要求进行放射防护。放射科备有铅防护用品,如:铅帽、铅围脖、铅围裙和铅衣,患者可以无条件提出使用。使用这些铅防护用品,能有效地保护胎儿、性腺、甲状腺和眼睛。 5、照完片子的患者,请您在走廊等候报告结果,远离检查室,相对安全。 6、放射医师对患者检查需暴露人体部位时,一定要事先告知本人,经得同意后,方可进行检查。对必须暴露的人体部位,在给女性患者检查时,当需要暴露胸部、腹部时,需有家属或第二位女性在场。 7、如果患者或家属,提出保护隐私要求时,放射科工作人员都有责任和义务予以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