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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措施
索引号: junanxianjnsd7061/2022-00000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莒南县大店镇中心卫生院 组配分类: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发布日期:2024-06-13   作者:    浏览次数:       字体: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提高报告的效率和质量,为疾病预防控制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本院为法定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本院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均为责任报告人。

二、在诊疗过程中发现法定传染病,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按要求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通知疫情报告人员。

三、法定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甲类传染病(2种):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28种):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人感染H7N9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猴痘。

丙类传染病(11种):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手足口病。

四、除法定传染病以外的需进行网络直报的病种:恙虫病、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肝吸虫病、尖锐湿疣、非淋菌性尿道炎、生殖器疱疹、水痘、森林脑炎、结核性胸膜炎、人感染猪链球菌、不明原因肺炎及不明原因疾病。(按丙类管理)

五、由防疫科疫情上报管理人员负责全院传染病的收集、审核、上报、订正和查重工作,并定期进行疫情资料分析。

六、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时,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也应及时报告。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其他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规定要求报告。

七、医院各门诊分别建立传染病门诊登记本,(肠道门诊设立肠道门诊登记本),对各类传染病予以详细登记,并填报传染病报告卡。住院部临床各科室要建立出入院登记表,对本科所有入院传染病病人进行详细登记,按照规定及时上报。检验科、影像科应根据检验或检查结果,对所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的患者进行疫情报告。

八、对报告病人诊断变更、病人死亡或填卡错误时,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发现漏报的传染病,应及时补报。

传染病报告卡应使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内容完整、准确、规范,字迹清楚、易于辨认。

九、本院任何人员不得瞒报、漏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疫情。

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