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unanxianjnsd7060/2022-000014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莒南县十字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组配分类: |
莒南县十字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
发布日期:2024-06-07 作者: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
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村卫生室应配备专(兼)职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每年接受健康教育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不少于8学时。树立全员提供健康教育服务的观念,将健康教育与日常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结合起来。 二、具备开展健康教育的场地、设施、设备,并保证设施设备完好,正常使用。 三、制定健康教育年度工作计划,保证其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健康教育内容要通俗易懂,并确保其科学性、时效性。健康教育材料可委托专业机构统一设计、制作,可利用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新闻媒体开展健康教育。 四、有完整的健康教育活动记录和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影音资料等文件,并存档保存。每年做好年度健康教育工作的总结评价。 五、加强与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社会团体等辖区其他单位的沟通和协作,共同做好健康教育工作。 六、充分发挥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的作用,接受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的技术指导和考核评估。 七、要运用中医理论知识,在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运动锻炼等方面,对城乡居民开展养生保健等中医健康教育,在健康教育音像资料宣传栏以及讲座、咨询活动等方面,应有一定比例的中医药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