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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莒南心理医院 | 组配分类: |
莒南心理医院转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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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2-19 作者: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
为了给患者提供方便、快捷、优质、连续性的医疗服务,进一步加强我院与上级医院之间的联系,逐步形成有序的转诊程序,特制订本制度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转诊转院: 一、1、由于我院当前技术水平、设备条件,不能确诊或治疗条件有限的患者。2、不属于我院诊疗范围的患者。3、患者及家属要求转诊转院的患者。 二、符合转诊转院的病例原则上转入上级医院 三、确定需转诊转院的门诊者,由门诊医生提出,需经级医师(专业组长/专科医师)或科主任亲自会诊查看,确定需转诊转院的住院病例,由主管医师提出,应请示报告级医师或科室主任,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应亲自会诊查看者,必要时组织科内讨论或科间会诊讨论,科主任确认转诊转院后,由主管医师填写《双向转诊单》中请到医务科审核,经分管院长同意批准后,方可给予办理《双向转诊单》盖章手续。急诊转院也应电话报告,过后补办《双向转诊单》申请。 四、及时与上级医院相应的科室或专家进行联系,确保病员得到及时治疗。主管医生正确评估病人在转送途中的风险,并在病程记录中如实记裁,患者转出前,应及时完成各项医疗文书的书写。 五、在上级医院治疗病人病情稳定后转回本院或乡镇卫生院治疗时,收单位应根据病人病情落实延续治疗工作,要密切观察转入病人的病情,及时同上级医院的有关科室进行病情反馈,必要时请上级医院专家会诊指导治疗,保证病人治疗的延续。 六、转院前应做好与患者或家属的病情沟通及说明转院途中的风险并履行签字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