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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莒南心理医院 | 组配分类: |
莒南县心理医院住院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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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5-24 作者: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
住院手续及流程: 1、核对姓名、字形、性别、出生年月日、年龄及病情的受伤机制、时间,上述信息办理入院后即不能改变,姓名、年龄确需更正需持有效证件自行到医务处填写申请、出具证明;为配合诊疗及回访工作的需要,请您留下详细的家庭住址、联系人姓名、关系及电话、携带患者本人身份证留取复印件。 2、如实告知糖尿病、高血压、心脑血管疾病、结核、肝炎等传染病史、手术、外伤、食物和药物过敏史、输血史、异地居住、不洁性行为、吸烟饮酒、吸毒及药物使用情况、精神疾患、家族遗传病史等情况(女性患者需提供月经生育史及妇科疾患) , 以免延误诊治。对患者的所有资料信息我们将会履行医疗保密义务。 3、请及时准确告知医保类别及特殊要求,住院期间将医保证及病历存于病案中。严禁冒名顶替、借用医保证骗保的行为。通常药物及材料尽可能使用医保报销范围内,但鉴于病情特殊性及医保报销范围有限等因素,某些药物、材料及处置可能报销比例较低或者超出医保范围、属于自费,必要时我们会告知并需签署《医保自费药品或材料费用承担协议书》。对特殊治疗及检查需填写《特殊治疗或检查申请》并报批。医保患者禁止使用与诊断无关的药品、禁止携带检查单、治疗单及静点药物出院、限制携带口服药。 4、为明确病情、收集客观诊治依据,依据诊疗常规及相关法律法规必须行血尿常规、血型、凝血、肝炎、梅毒、抗HIV等免疫常规、肝肾功能电解质等生化常规、心电图等常规项目检查。因上述检查随病情变化快、需多次复查可能,注意严格遵从医护嘱咐的检查要求。 住院期间相关事务、注意事项及应遵守规章制度: 1、早 8:00-9:00 为集中查房时间,病房只许留一名陪护人员。 2、住院期间请勿离开病房,若确需离开并须向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说明情况、经其同意并填写《暂时离院协议》,离院期间发生的一切事件与院方无关。 3、 因医护人员、护士工作繁忙、时间精力有限,儿童、老年人、聋盲残、智障人员、精神异常及生活不能治理者等情况请患者家属专人24 小时陪护, 以免发生意外及不必要的纠纷。 4、为有效沟通、避免第三方异议等情况,敬请家庭主要成员同时或推选代表参加,涉及纠纷、保险等时谢绝单方面与医护人员私下沟通;沟通时间以查房、换药及特殊检查、治疗、术前谈话时为佳。 5、由于门诊、下班等情况管床医生可能不在病区时,发生任何事情及时与当班护士、医生联系解决。 6、患者原有已发现或隐匿性的基础疾病(如糖尿病、高血压病、脑梗塞、动脉斑块形成、栓塞、冠心病、心律失常、心脏衰竭、肝肾功能障碍、气管炎、哮喘及其他部位感染等) ,入院后因疾病自身进程、医院环境、用药等因素可能诱发、再发、加重。 7、若自动出院请提前1天告知便于办理;临时出院可能不能及时办理以致耽误您的时间、请配合医护人员安排。 8、患者有权复印病历中的检查报告单及医保报销所需资料 (具体内容请咨询报销单位) ,但需持有患者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仍需持患者本人身份证及代办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儿童需持有家庭户口登记簿或父母身份证) 。最好于出院一周后来院复印, 以便所有资料全面归档。 9、住院期间妥善保管保障自己的财物、人身安全,院方尽到提醒、协助义务即可免责。 10、 出院后一段时间我们可能会电话回访甚至要求门诊随访或上门随访,敬请配合;复诊时请携带出院记录、门诊病历及相关病案资料。门诊病历、诊断书等医疗文件具有法律效力,遗失一律不予补写,敬请妥善保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