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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人民医院 | 组配分类: |
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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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5-31 作者: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
为推进无烟政府机关创建,按照《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要求,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制度如下: 一、职工必须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关于禁烟的规定,积极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和习惯,提倡戒烟。 二、机构室内场所全面禁烟,任何职工和来客均不得在室内吸烟。 三、机构设置的室外吸烟区可以吸烟,但不得乱丢烟头。 四、机构内每位职工应谢绝来客的敬烟,并有劝阻来客吸烟的义务。 五、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和餐厅等内不摆放烟具,单位内不出售卷烟等。 六、对各科室禁烟工作进行评比,对模范执行本规定、禁烟工作表现突出的科室给予一定的奖励。 七、办公室为检査禁烟执行情况的责任部门,各科室应设立控烟监督员;定期开展控烟规章制度检査工作,对禁烟工作及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