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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人民医院 | 组配分类: |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人民医院双向转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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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5-31 作者: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
1、双向转诊合作机构:与临沂市人民医院建立双向转诊关系。 2、双向转诊程序: (一)分级诊疗和转诊基本程序。患者需住(转)院,应在统筹地区内遵循“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人民医院(首诊医疗卫生机构)→临沂市人民医院”分级诊疗和转诊的程序。 (二)转诊审批程序。患者在首诊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经医生确认无法诊治的疾病,首诊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分级诊疗系统,并经医院院长签字、单位盖章后转往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在分级诊疗系统中管理员负责审核后可转往上级。 (三)实行双向转诊制度。转入上一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患者,对诊断明确,经治疗病情稳定,可在下一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治疗和康复的,应转回下一级医疗卫生机构。 三、上级医院转诊及接收上级医院向本院转诊的服务内容: ①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例。 ②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的病例。 ③各种恶性肿瘤患者的晚期非手术治疗和临终关怀。 ④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病例。 ⑤老年护理病例。 ⑥自愿要求转回基层医疗机构者。 ⑦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例。 四、联系方式: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人民医院联系方式:0539-59732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