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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莒南县人民医院 | 组配分类: |
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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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5-21 作者: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临床医生做好有关食源性疾病的登记、报告。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授权他人瞒报、迟报、谎报。 一、分管院长负责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的领导,公共卫生科、门诊部、首诊医师具体负责监测工作,公共卫生科负责临床医师的全员培训工作,每年至少培训一次。 二、临床医生发现食源性疾病患者,应积极组织救治,同时按规定做好登记工作,填写有关项目和登记卡,要项目齐全,住址详细,要留联系方式及联系人,不得有缺项、漏项。 三、发现食物中毒群体性事件,首诊医生除报告外,还应及时联系医务科、检验科等相关科室,封存相关标本,做好登记、抢救记录等资料保存。公共卫生科接到报告后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四、检验科定期对标本登记进行一次检查核对,并将每月相关登记及时上交公共卫生科。 五、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对疑似或确诊食源性疾病不按要求上报,瞒报、缓报、谎报者,一经查实将给予教育、经济处罚,并及时补报,情节严重者按《食品安全法》、《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规定追究行政、法律责任。 |